离婚申请了冷静期满如果另一方出差会超3天去民政局签离婚协议可以吗?

月下之约

月下之约

这个是不行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就是30天。如果这在30天之内,双方没有同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再次离婚的话,那么需要重新办理预约登记,重新计算30天的离婚冷静期。

素衣

素衣

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这30内哪天去都行,但是超了应该就不行了。

月

不可以办理离婚证。因为两个人申请离婚以后,30天内必须去办理离婚证,超过30天,视为自动放弃。不论是什么原因,超过30天就不能办理了。这个是法律程序。

water

water

离婚协议,冷静期满,如双方已决定办离婚,即使是超过三五天的冷静期限,是可以去民政局双方签字正常办理的。

VIVIAN

VIVIAN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吧,不是规定的那么严格,只要你感情处理好了就可以

Sunny

Sunny

可以的。

没有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

最好不要离婚。

两个人牵挂的事情太多了。

林诗晴

林诗晴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不可以,离婚程序是法定的,一旦过期之后需要重新进行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概念呢?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后,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民法典也对离婚冷静期有了明确的规定,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五个阶段。您申请了离婚之后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申请阶段,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在受理阶段,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在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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