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
对方起诉离婚,作为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应诉。
离婚诉讼的材料,一般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证明原被告身份、以及基础法律关系的材料;
第二部分是起诉状;
第三部分是和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
基础信息
第一部分由原被告身份信息以及双方婚姻关系证明组成。
原被告身份信息一般可以是男方和女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是常口信息。常口信息一般是由律师通过公安局人口管理系统进行调取的材料,里面的信息会比身份证更具有时效性。比如对方迁过户口了,那么除非换身份证,不然的话,身份证上的信息是不会改变的,但常口信息就能显示出最新的户籍地址,所以有些法院也会要求提供对方的常口信息。
双方婚姻关系证明的材料一般是结婚证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也可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去档案馆、街道办事处调取你的结婚档案也可以。目的就是用来证明你们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户口簿一般是不行的,因为无法保证户口簿上的信息是最新的。
如果不是在对方户籍地起诉的,那么还需要提交对方的居住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明来证明对方的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明一般可以去对方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如果开不出的,那么可以考虑先去对方户籍地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上一篇:离婚后的男人再婚容易吗?
下一篇:半年不同居可以自动离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