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
可以。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的,即使父母离婚了,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后,依然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父母的财产,不会说父母离婚了,孩子就丧失其继承权的,这时候孩子父母的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父母的房产。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夫妻离婚后子女判给一方以后,子女还能继承父母的财产。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离婚以后,原夫妻之间一方就不再是对方的配偶了,所以对方的遗产,离婚一方没有权利继承。根据规定,子女按照法定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无论父母离没离婚,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是有继承的权利的。也就是说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死者的遗产是会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来继承,其中孩子是第一顺序继承者之
一,有权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
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
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继子女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与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子女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间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继子女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有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仍应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将继子女领回抚养的除外。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
由此可见,有无实际的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无继承关系的前提。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MR.曾
父母离婚后孩子是能继承财产的。具体而言,父母离婚之后,孩子依然属于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权并不因为离婚而丧失,所以父母离婚后,一方死亡,如果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其遗产,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没有丧失继承权,那么是能够继承其父母的遗产的。由此可见,继承财产的关键在于继承权,而不是婚姻关系。
L车夫
父母离婚后是还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不受离婚的影响。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方法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改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6、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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