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
不可以。你分居3个月,可自动离婚这样就可以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索取及填写有关表格
呈请人必须填妥a) 表格2 - 离婚呈请书, b) 表格 2B - 当事人子女安排说明书(假如适用), c) 表格3 - 诉讼程序通知书, d) 表格4 - 文件送达认收书。
申靖人必须填妥a) 表格2C - 共同申请书及b) 表格 2D - 当事人子女安排说明书(假如适用)。
以上的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记处索取及以中文或英文填写。 呈请人或申请人还可在该处索取表格申请排审讯。
2. 提交文件
在填妥及签署上述表格后,呈请人或申请人必须连同结婚证明书正本或核证副本一同提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3. 向案中其他当事人送达文件
登记处会给予案件一个编号,呈请人日后提交的有关文件必须标明该编号。呈请人必须透过第三者以直接递交或邮递的方式送达呈请书的副本给予案中其他当事人。
如以共同申请方式提出离婚,双方都会获派发一编号,日后所有有关的文件均须标明该编号。双方无须把申请书送达予对方。
4. 缴交费用
案件表费用如下: a) 特别程序案表: $630, b) 无抗辩案表: $630, c) 有抗辩案表: $104
5。 另外如果聘请律师便需付额外的律师费用。
5. 申请把案件排期审讯
呈请人或申请人可向家事法庭的司法常务官申请把案件排期审讯。当呈请人能证明呈请书已送达给答辩人或申请人能证明所呈交的有关文件已齐备妥当,案件便可获 得排期。司法常务官会通知所有当事人审讯的日期,地点及时间。由排期到聆讯日的轮候时间: a) 无抗辩案表须时56日, b) 特别程序表须时35日, c) 有抗辩案表(一天聆讯)须时120日。
6. 审理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因应情况而进行a) 特别程序表, b)无抗辩案表, c) 有抗辩案表。
7. 离婚颁令
如果法院认为案件中的婚姻已破裂到了无可挽救的地步,法院便会颂布暂准离婚令。但必须等及法院把暂准离婚令转为最终离婚令,婚姻双方才可正式离婚及自由再婚。
8. 申请将暂准离婚令转为最终命令
呈请人或申请人可在法庭颁布暂准离婚令后六星期,申请将暂准离婚令转为最终命令通知书。呈请人须填写表格5 而申请人须填写表格5A然后把表格交回法庭。 以上文件可向家事法庭登记处索取。
法院不会将暂准离婚令转为绝对判令除非a) 家庭子女的福利己得到保障或b) 呈请人为答辩人提供的经济给养是公平合理的,或在有关情况下是最佳的。
如果法院相信申请经已符合各项法定条件, 便会向各方当事人发出一份最终离婚令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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