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
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冷静期主要针对危机婚姻中的冲动型离婚,尤其是有未成年子女的,但具体适用也要依案件情况而定,“对法院而言,判决离婚很简单,但后面涉及很多问题,比如子女问题。大人一冲动离了,孩子怎么办?”冷静期最重要的是不能滥用,对于本应该及时判决离婚的案件,法院以冷静期为由不作判决,可能会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因此在适用过程中,不能随意扩大范围,要考虑案件适用的“度”。有些案件已经不适用冷静期,就不要生硬照搬规定,“使用要灵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最怕的是机械司法。”
沁
最高法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也就是说,在最长3个月的时间内,法院暂不作出判决,一切等冷静期过后再说。
焦点1
冷静期主要针对冲动型离婚
就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多位从事家事审判实务或研究的法官、律师和学者都将冷静期的适用指向冲动型离婚。
早在2016年,最高法就开展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出台的意见中提到,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该院未成年与家事审判庭负责人郭婕告诉新京报记者,冷静期主要针对危机婚姻中的冲动型离婚,尤其是有未成年子女的,但具体适用也要依案件情况而定,“对法院而言,判决离婚很简单,但后面涉及很多问题,比如子女问题。大人一冲动离了,孩子怎么办?”
曾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的杜万华之前提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百分之七八十都来自离异家庭。希望更多的夫妻能谨慎对待离婚,结婚是大事,需要慎重考虑,离婚更是如此。
据民政部统计,我国离婚数已连续14年增长,自2002年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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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万对增至了2016年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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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万对;2017年上半年,全国有558万对夫妇结婚,同时有185万对夫妇离婚。
法国、韩国、英国等国家都用不同形式和名称对冷静期制度作了规定。如在英国,当事人离婚也有法定的反省和考虑期间;韩国则设立离婚熟虑制,离婚双方要经过熟虑之后才能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焦点2
冷静期适用范围等仍待明确
在上述受访人看来,最高法此次出台的明确规定,是对此前各地法院试点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同时也为这项制度提供了依据和指引,有利于下一步推广。
但在推广使用的过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微说,任何法律制度的设定都有其背景和前提,冷静期最重要的是不能滥用,对于本应该及时判决离婚的案件,法院以冷静期为由不作判决,可能会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因此在适用过程中,不能随意扩大范围,要考虑案件适用的“度”。有些案件已经不适用冷静期,就不要生硬照搬规定,“使用要灵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最怕的是机械司法。”
陈爱武也提到了同样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有需要时可以使用,但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能违背其个人意愿,法院更不能‘一冷了之’,冷静期内要有所作为和跟进,才能让这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来自实践部门的法官郭婕感触更深。虽然已经明确最长不超过3个月,但冷静期的适用范围还没有明确标准,这首先不能成为法官办案拖时间的手段;也不能把冷静期通知书发出去就完事了,后续工作要做,而不是让离婚变得更难。
此外,涉及案件审理程序的问题,冷静期是否要在案件审限范围内扣除?冷静期内法官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这是否要纳入员额法官的绩效,如果没有科学考核,是否会影响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涉及专业配套,冷静期内要发挥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人员的作用,其专业水平如何确定和保障?其经费如何安排?
在郭婕看来,冷静期制度的这些相关问题仍然待解,但从事了多年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的她说,也希望冷静期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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