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调雨顺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可以分割的。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婚前购买房产,并登记双方姓名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践中一般是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