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请结合最近的婚姻发司法解释)

狂放诗仙李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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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此房是与后妻婚前就有,那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张三过世,由其后妻、子、女三人共同继承,各得三分之一。


2、如果此房是与后妻婚后共同财产所购,那此房产是张三与后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张三过世,此房先分出后妻的一半,然后张三的那一半由后妻、子、女三人共同继承,也就是后妻三分之一,子、女各得六分之一。

Vannes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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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与后妻登记结婚时间。首先要这套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子女和妻子平均分配

纵横法律网 周涌律师

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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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和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一)关于继承我国的《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


2,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原则我国《继承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参照执行;


3,离婚与继承的最主要联系,就是夫妻双方离婚后,不能再继承彼此的遗产;


4,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解决

(二),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


1,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婚前有特殊约定,否则都是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对半分;


3,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调解或者起诉。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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