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离婚前一方挥霍隐密转移共有财产怎么办

冉颜红

冉颜红

法律主观:

离婚 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存款进行处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转移 夫妻共同财产 : 一、该笔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的 婚前财产 属于个人财产,不因为 结婚 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在离婚时若将自己名下婚前的存款转移出去,则不能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法提出权利主张。
二、对存款的处置不合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存款直接汇给自己父母、兄弟姐妹,若父母、兄弟姐妹取得这笔存款无合法理由,同时使得夫妻中的另一方遭受损害,那么父母、兄弟姐妹取得的存款应认定为 不当得利 ,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实践中,存在一些当事人以取现后再存入自己父母、兄弟姐妹或朋友账户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此种转移财产行为并不明显,在诉讼中,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对取出存款的用途作出合理说明,如果对方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即取出的资金明显超出其本人正常生活、工作需要,其行为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存款的流动性特点使之成为离婚案件中夫妻最容易转移的财产之一,特别是对于家庭财产中只有存款的夫妻,一旦一方转移了全部存款而又无法追回的,将会给另一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律师在此建议,夫妻双方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如果其中一方名下有较多存款或其他财产的,另一方应尽快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 并在相应期限内提起离婚诉讼或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 法院 对共同财产进行诉中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提起财产保全前发现对方已将大额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转出,此时提起离婚诉讼的,还需另行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虽然这样也有可能减少损失,追回款项,但当事人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会增大不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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