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态
夫妻离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不用分割的。
唯@你
问题:我因丈夫有外遇决定与其离婚。开始,他不同意,而后同意离婚,但要求除分割婚后所得外,还要分割结婚前我娘家的嫁妆——彩电、录像机、洗衣机等物和陪嫁金30万元的婚前财产。我后悔结婚时未写约定。请问题:夫妻离婚,婚前财产应如何分割?
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
①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例如,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等。
②婚前个人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
③婚前自为结婚所准备的物品;
④结婚登记前,各自亲友赠送给个人的金钱或物品;
⑤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
⑥婚后共同购置供个人专用的衣物,一般的生活用品和价值不高的工具、图书资料及个人专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和1984年8月30日《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的精神: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的分割按如下情况办理:
①离婚时,婚前个人财产实物仍然存在的,如无特别约定,原则上仍归各方所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不再补偿。
②依双方合法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按约定归个人所有。
③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未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未经过4年,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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