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
以前,上海浦东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有两个,分别是: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办理点、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基路29号办理点。不过,从2018年开始,它的地点也变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市民中心登记点)于2018年11月2日(周一)正式迁至浦东南路2240号永业商务楼三楼新址办公。因受搬迁工作影响,浦东市民中心登记点(合欢路2号)10月31日(周六)开始停止接待。惠南镇城基路29号登记点照常办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冉颜红
法律分析:以前,上海浦东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有两个,分别是: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办理点、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基路29号办理点。不过,从2018年开始,它的地点也变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市民中心登记点)于2018年11月2日(周一)正式迁至浦东南路2240号永业商务楼三楼新址办公。因受搬迁工作影响,浦东市民中心登记点(合欢路2号)10月31日(周六)开始停止接待。惠南镇城基路29号登记点照常办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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