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一庭:丈夫送“情人”财物,妻子能要回吗

闲庭信步

闲庭信步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其共同财产视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的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除外)。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

最高院民一庭的倾向性处理意见:

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院意见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4辑)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上一篇:离婚男方要怎么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下一篇:未婚生孩子不抚养的应该怎么办?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