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流程和费用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去?必须去所在区的法院吗?可以在所在市的法院申请吗?

白马银枪

白马银枪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站在法律角度为您做出以下解答:


1、关于离婚的流程:


(1) 起诉。一方起诉离婚的,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副本,并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上明确自己的诉求,着手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等。


(2) 审理。法院经审查后立案,并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开庭进行审理。

在诉讼阶段,您也需要提前搜集相应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报警记录等);


二是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三是如果您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还需要准备一些证据证明孩子和您共同生活是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如收入证明、学历证明等)。


(3) 判决。


2、关于诉讼离婚的费用。

对于诉讼费用,要根据争议财产金额的不同来交纳。争议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交纳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争议标的的0.5%交纳。

此外,还需要其他一些费用。如果需要进行财产保全或财产评估、财产审计的,还要支付诉讼保全费、评估费、审计费等其他费用。聘请律师的,还要支付律师费。


3、关于起诉的法院。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一般要在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被告户口所在区的法院,而不能直接到所在市法院提起。

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向我们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79 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浅爱如初

浅爱如初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婚姻登记证明、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3.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折等);


4.子女出生证明、抚养协议书、过继/收养证明等。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需要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如果您想在所在市的法院申请离婚,需要先到当地的居民户口所在地政府申请异地立案审批,获得批准后才能去所在市的法院起诉。

安静

安静

离婚诉讼得有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诉讼费50,简易程序诉讼费减半,立案法院你和配偶任一一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只能去基层法院立案。

XGHong

XGHong

你好,分别解答你提的四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的费用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需求、标的等情况综合判断。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一件离婚案件就是50-300元。

涉及财产的是按照财产的数额收取,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20万的,是不缴纳的,超过20万的,按照超过数额的 0.5%缴纳。比如,分割的财产是100万,缴纳的金额就是100万减去20万再乘以 0.5%后得出的金额加上原本的基数缴纳。

此外在诉讼中还可能出现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一般也都是根据财产的标的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其中,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大致有以下几步:


1、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但是第一次开庭存在判不离的可能性。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如果继续分居满一年后再起诉,一般法院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四、一般来说离婚案件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也就是所在区的基层法院。如果你指的所在市的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那么只有法律规定的涉外的重大影响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指定的案件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离婚的案件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为了更好地厘清您与对方的财产关系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79 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 118 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 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 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减交或者免交。

《民事诉讼法》
第18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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