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问题,懂法律的看下

陈雪娟

陈雪娟


1、最好是协议离婚,看你的表述不大可能,那只有诉讼,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解决,但事先要就财产分配有一个计划。


2、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如果确实夫妻感情破裂,那就判离婚,不同意也无济于事。


3、财产问题,房子如果是结婚后买的,一般是共同财产,基本上平均分配,如果女方没有过错,会有适当照顾,多分一些。


4、关于你的抚养费,会根据你们当地的生活标准支付到你成年。


5、你如果要跟你母亲,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请求,毕竟你将要成年。


6、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问题补充:

关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于房子的所有权,是按照这个原则处理:

海苔女(原味)

海苔女(原味)


1、男方坚持不离,只有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一次法院不判离,就起诉第二次,法院最后总是会判离的;


2、财产包括房子如果是在婚后取得的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会适当照顾女方;


3、你是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你跟谁一起生活法官会征求你的意见的;


4、赡养费是由不跟你一起生活的一方支付给跟你生活的一方,一般一个月几百元支付到你成年,具体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支付方的经济状况;


5、如果男方对离婚有过错,女方可以适当要求一点赔偿。

妹妹

妹妹

律师所和法院那是你妈跑,又不是你跑,你跑有什么用。 房子,谁要住谁给钱,都要住的,就看谁出的价钱高,都不愿住的就拍卖,然后分钱。

旧巷微风

旧巷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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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东

李伟东


1、先协商离婚,协商不成,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是否准许离婚,如果判决不离,可在6个月后重新起诉,一般会准许的。


2、男方不签字,先考虑下是男方是因为财产还是因为别的原因不签字,这样才有针对性。也可以不理他,直接上法院诉讼离婚即可。


3、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原则是均分,如果另一方需要抚养子女,可以多分。 你要跟你母亲,你母亲可以多分房产。


4、财产方面。包括存款、其他财产,一般是均分。


5、如果你的母亲不能得到房子,你的父亲需要将你母亲应得房产部分折价,用现金或其它财产予以支付。 你说的“赡养费用”不准确,应当是抚养费用。 抚养费用根据你所在地的平均水平、你父亲的收入情况确定,各地标准不一样。


6、你已经15岁,在你的抚养问题上,法院会征求你的意见,只要你主意坚决,一定要跟你的母亲,法院一般就会判决由你母亲抚养你。


7、你说的“坑你父亲”。只要你或你母亲能找到你父亲背叛你母亲的情况(比如外遇等情况),你的父亲肯定会少分。

参考法条:《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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