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泊的云cium
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 债务 ,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 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个人债务 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 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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