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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办的,办离婚手续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办离婚手续在双方登记婚姻的登记机关办理。即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办理婚姻登记处。离婚手续的办理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关系破裂,解决好子女抚养等问题后,予以离婚,待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则无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已签署离婚协议书,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女男各一份,民政留一份)到你们当初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法院诉讼。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你只有这条路了,可写好诉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的复印件,带上1000元诉讼费(用不了带回来),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收费300元,超过20万元按比例收取。
离婚条件: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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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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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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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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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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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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