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子,有贷款,婚后不可以加上老婆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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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不加老婆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婚前买房的公证,才是决定因素,只要有公证,那就是婚后分割的考虑条件,如果婚前买房没有公证,那么都是共同财产了。

顺其自然赵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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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加

先给你贷款的银行打电话要求增加共有人还款

银行同意后带上产权证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名字的手续就可以了

只是相对麻烦

丁致友

丁致友

可以,带着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房管局去办理就可以了。 直接去房产局办理,基本不需费用,几分钟就可以搞定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

小雏菊

小雏菊

可以啊,婚后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义务承担对方因经济困难的责任

翡翠鉴定师

翡翠鉴定师

一般情况下房屋存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办理加名的,尤其是你说的房子是婚前买的,就是说房子是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他拿自己完全所有的房子去银行贷款,把房子完全抵押给银行贷出那么多钱。如果加名了,那就说是把房子分给了女方一半,那银行付出的钱没少,但是拥有的抵押权就变成男方那一半了,银行就亏死了。所以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如果本来就是婚后买房,房子本来就归双方所有,但只是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还容易些)

希望回答对你的问题有帮助

姚建林

姚建林

需要银行同意,一般问题不大。

.hou

.hou

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

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有属于不贷款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结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自个的钱交付的首付款,如果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怎么分配呢?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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