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相聚
房产当然是婚后购置的,要一人一半处理。如果婚前有财产公证,那就按照公证,多分公证的钱就好了。
望采纳,谢谢
葛徐明
婚前财产如果经过多次置换,现在已经变成了婚后财产,那么原则上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一般会一人一半了。
dong~dong~dong
婚前房产,婚后多住这份离婚后如何分割的这个坎房屋的 总价值还有房屋的 所以说夫妻双方购买的 除了钱的比例 来分割的 还有房贷的,房贷的经济能力突出,可以通过 房屋的价值来分割
無憂
婚前房产,婚后不管怎么置换,都是婚前房产,如果离婚了,房产应该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这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谢谢邀请,佛系,2021年9月15号
天使的梦
婚前房产婚后经多次置换离婚如何分割 那法律有法律的规定,婚前房产属于婚前的事 结婚以后,俩人共同创造的建材就得共同所有
财运到
婚前房产婚后多次置换,离婚后,你应提供婚前房产及婚后置换依据,离婚后把应属于你的房产判定给你。
歌声嘹亮
婚前房产虽然婚后多次置换,不管怎么换,它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就是离婚其它人世无权分割。
爱的任性
前房产婚后的话,多次置换离婚,如何分割来说的话,我觉得很好分割的呀,你的怎样分割的?是谁的就是谁的,而且来说的话,共同分割就可以
画末
无论怎么置换,只要有证据证明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依然是婚前个人财产,只要人活着永远不是别人的!
闲庭信步
您好,一般来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男方婚前的房产,即使变卖后,在不发生混同的情况下,依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婚前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法院一般判决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可以请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如果夫妻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约定,要进行析产的话,一般会参考出资份额的多少,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_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__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__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