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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事人再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可以更改为已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当事人可以去户籍地派出所更改。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本上面的婚姻状况,只能从“未婚”更改成“已婚”,不能从“再婚”更改成“已婚”。如果在初婚的时候,没有更改户口本上面的婚姻状况一栏,那么二婚的时候这一栏则可以更改成“已婚”。如果已经更改过,那么是不能再次更改的。户口本上面的婚姻状况有五种,分别代表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未婚,表示还没有结婚。第二种是已婚或者有配偶,表示已经结婚了。第三种是离异,表示结婚后离婚。第四种是丧偶,表示配偶已经死亡。第五种是再婚,表示离婚后再次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