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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肥结婚公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应提交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等其他身份证明)。
如系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单位证明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其它有权出具证明的机构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交流机构出具。
已离境的人员,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是指其离境前的最后所在的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4、申请人的结婚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5、照片若干张 提交夫妻双方同一底版的近期合影二?标准照片三张(黑白、彩色不限);或者夫妻双方单人的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一?或二?标准照片各三张(黑白、彩色不限)。
如需增加公证书份数,应增加相应数量的照片。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 合肥市公证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注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注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
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1)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1)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
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
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1)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
如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2)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3)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
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出证和送达 1、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出证条件如下: (1)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2)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C、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3)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复印件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4)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B、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C、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2、符合条。
3. 合肥申办公证业务流程有哪些呢
1。
申请。申请是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
申请公证时,当事人须表明自己要求办理的公证项目,先向公证处领取相应的公证申请表和有关证明表格,向公证处接待人员咨询办理该项公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公证处提交公证申请表,表明申办公证。
(如果你事先已经知道如何申请办理公证,您也可事先在本网站上下载有关的《公证申请表》和证明格式,按照要求自填或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完毕后,同时按照要求带好必须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直接交本处接待公证员予以受理。) 2。
受理。受理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符合或基本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接受并表示予以办理。
公证受理后,当事人应按规定支付公证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如外文翻译费等)。 3。
审查。审查是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其他要素进行审查。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申请公证的事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4。
核实。核实是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事实向有关单位、人员或实地进行审核以确认其是否属实。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5。
出证。出具公证书是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经过审查、核实后,确认其真实、合法的,依法出具公证文书。
本处承诺:对事实清楚、内容合法的简易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特殊急用,当天出证;重大疑难或批量公证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出证(因当事人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机构无法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6。
送达。公证书的送达是指公证机构将制成的公证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送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活动。
公证书作成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按规定或约定来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同时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公证书的编号。
4. 合肥网上申办公证业务办理流程是怎么样呢
1。
申请。在您仔细阅读了“合肥公证网”发送至本处。
③如果您认为需要指定专人为您办理,您也可以将《公证申请表》和相应的单位证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婚证、离婚证、营业执照、其他各类证明等)通过个人邮箱和(或)传真与相关公证员直接联系(各公证员的电子邮箱可通过本网站“首页”的“公证人信箱”版块获取,传真号码均为:0551-62677242)。 但不论您选择以上述何种方式向我处提出申请,都请您准确无误地留下您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以方便我们能够及时与您联系。
2。受理、审查。
我处在收到您的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会及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如果您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足,则本处的承办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届时请您及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本处能尽快给您出证。
3。出证。
我处在收到您的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经过审查(调查)、核实后,确认其为真实、合法的,会依法出具公证文书。本处承诺:对事实清楚、内容合法的简易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特殊急用,一个工作日内出证;重大疑难或批量公证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出证(因当事人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机构无法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4。送达。
公证书作成后,请您按照我处承办人员通知的时间前来我处办理下列手续: ①请您按相关规定缴纳公证费、翻译费等(具体收费可参见本网页的“收费标准”版块)。 ②如按规定须在公证书上加贴照片的,也请您一并带好足够数量的照片。
③请您务必带上与传真或邮件内容完全相符的原件,如《公证申请表》的原件、单位证明原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婚证、离婚证、营业执照、其他各类证明等),以便我处承办人员进行核对。若办妥上述手续,且有关材料经核实也无疑义,您就可以领取公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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