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弼麟
法律咨询
您好,我跟蔡某在结婚后,为了使两人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两个人一直勤勤恳恳挣钱,不怕苦不怕累,从刚开始的路边摊到后来的小公司,生活逐步富裕。但有一天,蔡某的发小刘某自己做生意亏损,需要周转,蔡某便瞒着我给了其发小30万元钱,而刘某明知蔡某给钱时未经我的同意,依然收下了这笔钱。后来我知道这件事情后,非常气愤,于是打算找刘某将30万元要回。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要回丈夫蔡某给予刘某的30万元钱?
律师答疑
您好,夫妻中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要回另一方擅自处分的大笔财物。根据我国《民法典》与《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蔡某和您作为夫妻双方,对你们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蔡某或者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蔡某给予自己的发小刘某30万元钱,是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且刘某明知您不知情还接受蔡某的赠与。所以,法律上可以认定蔡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蔡某对发小刘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所以依据有关法律您是可以将这30万元要回的。
现实困惑
王某自幼家境贫寒,寒窗苦读多年后事业有成,现为一家公司经理,并娶了李某为妻。因可怜家中父母年迈却还需担忧弟弟没有工作,也没有成家,王某便向父母许诺,自己将会承担起弟弟工作成家的责任。随后王某瞒着妻子李某给了弟弟50万元,让弟弟偷偷瞒着嫂子去托关系找了工作,又买了房子去结婚。弟弟新婚之夜酒后吐露哥哥王某恩情,被嫂嫂李某知晓。李某怒火满腔向夫弟讨要50万元,称自己不知此事,王某无权擅自赠与金钱。那么李某能将这笔钱要回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王某和李某作为夫妻双方,对他们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王某或者李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王某给弟弟的50万元,让弟弟偷偷瞒着嫂子用钱去托关系找工作,买房子结婚,弟弟是知情的,法律即认定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共有人妻子李某的合法权益,王某对弟弟的赠与行为无效。所以依据有关法律李某是可以将这50万元要回的。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理荟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处分之后,另一方无法对抗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善意第三人,但可以对抗知情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