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方面问题,专家进!!谢谢!!

Xhan一

Xhan一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姻法》赋予了公民结婚、离婚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离婚的自由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损害他人的利益。特别是夫妻关系中作为妻子的一方,在生理上有其特殊性,因而法律对妇女进行了特殊保护。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保护了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对男方离婚请求权进行了限制。但须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要求,而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只是在时间上对男子的离婚权进行了适当限制。当然上述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①无论婚前婚后,女方主动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而导致怀孕的;②女方有虐待、遗弃婴儿的行为;③女方对男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④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

必须说明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提出离婚是不受《婚姻法》第34条关于离婚的限制。因为一般情况下,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是出于紧迫原因。本人对离婚早有思想准备,如不及时受理,可能对女方、婴儿不利,所以法律对女方没有加以限制。

2、关于抚养费,离婚后,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不明白咨询qq342020031

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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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确认他有其他的女人,你就一定要掌握准确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他,你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法律保护无过错方,证据很重要.

男方只能在孩子出生半年以后才能提出离婚,这是法律有规定的,

如果你自己养孩子,按照法律规定,对方支付本人工资的30%作为抚养费.

正常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

另外,书店有单卖婚姻法的书籍,应该是2元钱,书籍是最全面的

丶单纯de丨Team

丶单纯de丨Team

首先,法院不会支持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 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但是您分娩一年后,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会受理。

您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男方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财产分配方面,也会以照顾您为原则。至于孩子,会根据利于成长的原则判决给您,至于抚养费用由男方支付,一般根据男方的经济状况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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