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同道合
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来支付
离婚后的欠款由谁来还
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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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李某和刘某是一对夫妻。2004年,李某以开饭馆做生意为由向我借款2万元,借期一年,并约定了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仅归还我借款1万元,同时夫妻俩也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声明这笔借款由李某归还。后我按他们的协议向李某主张归还借款,但李某由于嗜好赌博已经负债累累,根本无力偿还借款,我就找刘某要求还款,刘某拿着离婚协议说不与她相干。请问:我能向刘某主张归还借款吗?答:你可以向刘某主张归还借款。李某和刘某为开饭馆做生意而向你借款,这笔借款用于家庭,应属共同债务,如果他们不离婚,当然应用其共同财产予以偿还你的借款。现二人离婚,并约定债务由一方归还,这样的约定可能为某些人借离婚名义逃避债务而成为借口,但可能对债权人实现债权造成障碍,不利于交易安全。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也即是双方离婚不对债权人产生任何影响,男女双方仍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你完全可向刘某主张归还借款。当然,刘某向你承担责任后,可凭离婚协议向李某追偿。(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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