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兜妈。 发布日期:2023-07-26 23:36:10 浏览:624
2008年11月28日,家住塘厦镇的陈某因交通事故身亡。陈某生前已婚,并生育一对儿女。但是,陈某生前与他人长期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陈某某。
此前,陈某曾写有遗嘱,约定若自己去世,遗产由两个儿子陈X某(化名)和陈某某各得一半,并且附义务于陈X某,要求其抚养陈某某。
陈某车祸去世后,其家属获赔50万元,陈某某及陈某的其他继承人已进行了分割。
因陈某生前遗有房屋,陈某某要求分割房产,但未果。于是,陈某某便将陈某婚生儿女以及陈某的母亲、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陈某遗产。
法院判定非婚生子有继承权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遗嘱中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部分有效,应予支持。陈某遗留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只对其中一半有处分权。根据遗嘱,陈某某应继承一半,即房屋的四分之一。
法院从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角度出发,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判令房屋的一半归陈X某所有,陈X某折价补偿给陈某某。
法庭上,陈X某又提出,既然陈某某要求分割财产,那么也应承担陈某生前所欠债务6万多元。对此,市法院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认定陈某某也应承担陈某生前一半债务。
律师说法
婚生非婚生子女权益平等
广州朱俊凯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拟对“小三”进行规制,即有配偶者与“小三”之间约定的财产性补偿,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是对“小三”生存空间的压缩,能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但本案涉及的并非“小三”的权益,而是“小三”所生子女的权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与婚生子女的权益是平等的,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剥夺了子女的相关权益。
本案中,因陈某生前有立遗嘱,陈某某则可以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继承。但即便陈某没有立遗嘱,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陈某某也是可以主张继承法律规定的那部分财产。
卖女孩的小火柴 发表于 2023-07-27 01:06:20
2008年11月28日,家住塘厦镇的陈某因交通事故身亡。陈某生前已婚,并生育一对儿女。但是,陈某生前与他人长期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陈某某。
此前,陈某曾写有遗嘱,约定若自己去世,遗产由两个儿子陈X某(化名)和陈某某各得一半,并且附义务于陈X某,要求其抚养陈某某。
陈某车祸去世后,其家属获赔50万元,陈某某及陈某的其他继承人已进行了分割。
因陈某生前遗有房屋,陈某某要求分割房产,但未果。于是,陈某某便将陈某婚生儿女以及陈某的母亲、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陈某遗产。
法院判定非婚生子有继承权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遗嘱中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部分有效,应予支持。陈某遗留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只对其中一半有处分权。根据遗嘱,陈某某应继承一半,即房屋的四分之一。
法院从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角度出发,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判令房屋的一半归陈X某所有,陈X某折价补偿给陈某某。
法庭上,陈X某又提出,既然陈某某要求分割财产,那么也应承担陈某生前所欠债务6万多元。对此,市法院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认定陈某某也应承担陈某生前一半债务。
律师说法
婚生非婚生子女权益平等
广州朱俊凯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拟对“小三”进行规制,即有配偶者与“小三”之间约定的财产性补偿,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是对“小三”生存空间的压缩,能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但本案涉及的并非“小三”的权益,而是“小三”所生子女的权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与婚生子女的权益是平等的,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剥夺了子女的相关权益。
本案中,因陈某生前有立遗嘱,陈某某则可以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继承。但即便陈某没有立遗嘱,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陈某某也是可以主张继承法律规定的那部分财产。
非婚生子女继承案
关某是一位高级工程师,有一子一女。2年前,关某的女儿因车祸身亡,留下一个女儿。不久,关某也因伤心过度去世,留下了8万元存款。关某的儿子将财产全部拿走,关某的外孙女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于是,她将舅舅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外祖父的遗产。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老教授李某有三子一女,均已成年。2001年冬,李某的大儿子因患癌症,医治无效死亡,留有两个儿子(即李某的两个孙子)。2003年春,李某去世,遗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当时因故遗产没有分割。2005年,李某的两个儿子又在一次车祸中不幸死亡,各自遗有一个女儿(即李某的两个孙女)。2006年准备处理李某的财产,李某的女儿、两个孙子、两个孙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
分析
1. 李某的两个孙子有无继承权?
2. 李某的两个孙女有无继承权?
3. 李某的女儿如果有子女,他们有无继承权?
广州朱俊凯律师深度剖析代位继承法律制度
(一)概念
代位继承,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就一般意义上说,是指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并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是被代位继承人,其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继承人,他们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发生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须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若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则因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自行继承,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于这种情况下,如继承人尚未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只能发生转继承,而不能发生代位继承。
2.须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上未明确规定,在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下,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否代位继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4.须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血亲均无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不受辈分限制。
(三)分析
朱律师认为,在案例中,李某的两个孙子根据代位继承法律制度享有继承权。案情显示两个孙子满足代位继承的所有法律要件:1.被代位继承人李某的大儿子于2001年冬死亡,早于2003年春死亡的被继承人李某。2.被代位继承人李某的大儿子是被继承人李某的子女。3.被代位继承人李某的大儿子没有丧失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李某的两个孙子是被代位继承人李某大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综上,李某的两个孙子是代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何某代为继承案
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承办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的具体日常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教育、电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及时协助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额外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国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前款第(四)项中的内容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被拆迁房屋状况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面积、权属等)、补偿安置方案(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过渡用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及补偿形式等)。
第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
泸州拆迁律师
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承办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的具体日常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教育、电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及时协助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额外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国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前款第(四)项中的内容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被拆迁房屋状况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面积、权属等)、补偿安置方案(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过渡用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及补偿形式等)。
第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
泸州拆迁律师
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承办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的具体日常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教育、电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及时协助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额外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国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前款第(四)项中的内容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被拆迁房屋状况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面积、权属等)、补偿安置方案(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过渡用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及补偿形式等)。
第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
泸州拆迁律师
寒 冰 情 浩 发表于 2023-07-27 02:10:33
兰 发表于 2023-07-27 02:12:32
齊朮赱ิ舝 发表于 2023-07-27 02:14:29
生死相依 发表于 2023-07-26 23:52:54
微淘 发表于 2023-07-26 23:53:35
想ྂ当ཽ年ཻ呐 发表于 2023-07-26 23:53:53
汉水之南 发表于 2023-07-26 23:54:03
慧娴洲 发表于 2023-07-26 23:54:04
*\谂 ゝ。 发表于 2023-07-26 23:54:08
A苛婷妈妈 发表于 2023-07-26 23: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