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起诉离婚

提问人:霍美伶。     发布日期:2023-05-27 01:36:03     浏览: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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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暂行办法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进一步规范绵阳城区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05号令)、《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75号公告)、《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173号令)、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绵阳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在绵阳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推进城市建设、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拆迁安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等价交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被拆迁人基本居住条件;鼓励货币补偿和提前搬迁。

(四)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拆迁管理

(一)绵阳市房产管理局是绵阳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各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拆迁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必须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办理拆迁许可证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资金监管协议等资料。

(三)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项目,由土地储备机构或政府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担任拆迁人;非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项目由建设用地单位作为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向已出具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予以公告。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情况、拆迁工作流程、补偿结算办法、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名称以及拆迁上岗人员名单等内容,并向被拆迁人、房屋承%D

避风港湾     发表于 2023-05-27 03:25:15

其他回答

二次起诉离婚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样,也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并不因为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会改变起诉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次起诉离婚在哪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条件起诉离婚材料起诉离婚方式

绵阳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暂行办法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进一步规范绵阳城区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05号令)、《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75号公告)、《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173号令)、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绵阳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在绵阳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推进城市建设、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拆迁安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等价交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被拆迁人基本居住条件;鼓励货币补偿和提前搬迁。

(四)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拆迁管理

(一)绵阳市房产管理局是绵阳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各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拆迁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必须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办理拆迁许可证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资金监管协议等资料。

(三)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项目,由土地储备机构或政府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担任拆迁人;非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项目由建设用地单位作为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向已出具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予以公告。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情况、拆迁工作流程、补偿结算办法、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名称以及拆迁上岗人员名单等内容,并向被拆迁人、房屋承%D

绵阳拆迁律师


离婚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步骤如下:
一、申请方:
1、准备申请书:离婚申请书是离婚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的书面文件,其中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离婚原因;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处理意见等。
2、提交申请书:将离婚申请书提交至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同时递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文件。
二、审理方:
1、立案:法院审查申请书及附件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会将此案件登记立案,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通知当事人到法院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当事人到庭后,法院会根据申请书及附件,审查离婚的原因,以及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处理意见,并听取双方当庭陈述。
3、裁决: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有关离婚的裁决,裁决书会送达双方当事人。
三、执行方:
1、离婚证书:当事人收到裁决书后,应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由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书。
2、财产分割:离婚后,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裁决书的规定,协商财产分割事宜,并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如房产、车辆等财产的转移登记等。

离婚单方面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反诉,包括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经提出了反诉,但在一审裁判前撤回反诉,而后又重新提起离婚诉讼,应当从撤回反诉之日起重新计算起诉离婚的期限。如果没有提出反诉,一方当事人在撤诉前可以重新起诉离婚,但需要等待一定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具体的时间限制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向当地的法院或律师咨询。

起诉离婚6个月后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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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身份证掉了可以在绵阳办临时身份证不,是在绵阳读书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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