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来发18787410718
理论上是可行的,如果法院能够受理案件,你可以在诉讼期间申请保全。但能不能坚持六个月就不好说了,毕竟想证明夫妻一方转移财产难度很大,所以万一你在三个月内就败诉了,就得另想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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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第规定的内容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况,这并不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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