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王浩然
你好,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并加上配偶的名字,视为对婚前财产的赠与,原则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与婚前买房办理房产证婚后加名的情况并无二致,都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行为。从法律意义上讲,房产登记簿上的记载情况直接反映了房屋产权情况,排除登记行为违法或者借名买房等情形,一般都按照登记人共有该房屋处理。
花姐SaSa
女方可以分配一半的房产,因为这个房子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男方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到房产证上了,在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意味着男方已经把自己的房产赠与女方一半,就是因为没有注明女方有多少份额,才确定是一半,也就不需要专门的赠与书了。如果离婚,女方是可以分走一半的房产的。
韩老怪
你的婚前财产,赠予了对方一半,怎么办呢?按照你的愿意给她就是了。
你当时应该给写一个协议,就是说房款是男方婚前全部出了。房产证写上对方的名字,目的是结婚。不得离婚。如果离婚了,就需要恢复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
等等。
你不写,也就是没有特例。那只能看表面了,表面是你送给他的。你愿意送,她愿意收,这件事就算了。
谢谢你的提问
才才
如果房产证不加名,本来是婚前个人财产的。但房产证加名,就是对婚前财产进行的约定,女方有名字就是有份额。但具体占多少,就要双方协商解决或让法院判决了。一般说,女方不会占到一半份额,因为要根据对房屋的贡献来决定份额,女方可能会因为对房屋有维护管理的贡献占有一定份额。
刘云峰
陈述的是客观事实的,一般情况下,房屋还是个人财产,基于办证添加名字从物权角度上来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基于你这个是情况而言,不一定对方就是一半财产,但应当给予对方适当补偿,多少,由法院根据案情进行判决认定。
现在民法典对这一块有明确说明,即是你全款买房在婚前。有证据付款凭证等等。这房就是你的。即使加上女方名字。也是你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规定,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几年后男方与女方结婚,结婚几年后,男方婚前买的房子需要办理房产证,男方在此时把房产证写上了双方的名字,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且没有约定各自的产权份额,房子的产权属性,就从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走房子的一半产权。
总而言之,这需要是否可以充分举证证明,此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所购房产。其次,法官会根据自由心证,以及夫妻二人婚后经营生活比例,判以相对应份额财产。
美女不吃人
一般来说,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是对对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来对房产进行合理分割。
晓风残月
婚前房产相关规定:
(一)婚前贷款买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内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三)亲子鉴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MR.曾
如果男方不加上女方的名字,只写男方一个人的,那么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女方离婚不能分房产!如果婚后,经过男方同意,加上了女方名字,那就是男方的房权赠与,那么女方就有了一半的产权!但如果证明是男方父母买的,有出款证明,没有明确赠与他们儿子,没有同意加上你的名字,只说明房子只作为他们儿子的房子,他们的儿子无权处置房子,那么加上你的名字是无效的!
开心果
房产是男方婚前全款购置,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规定,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几年后男方与女方结婚,结婚几年后,男方婚前买的房子需要办理房产证,男方在此时把房产证写上了双方的名字,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且没有约定各自的产权份额,房子的产权属性,就从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走房子的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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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为什么律师会回答不一致,与事实细节、证据的呈现和各地司法实践有关。
首先,全款婚前买房,即使产证没下来,个人婚前财产是确定无疑的。但是,男方写上了女方名字,这个行为容易认定为是赠予。特别是女方还有证据证明是赠予的前提下,那离婚会一人一半。
如果女方没证据,男女双方有争议,可能会看婚龄的长短,彼此对家庭的贡献,房产市值的多少等去考量。一线城市,很难仅仅因为婚内加名就认定是共同财产离婚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