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奋斗小青年

奋斗小青年

离婚案中,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花姐SaSa

花姐SaSa

抚养权问题牵动着双方以及双方的父母两个家庭的利益,赢得抚养权不仅靠法庭上的较量,也是双方综合实力的博弈。

可可

可可

看那孩子多大,简单来说就是一条原则,以对孩子有利为准。十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己选择跟谁

狂放诗仙李太白

狂放诗仙李太白

没有养育能力不好争取的。

白马王爷

白马王爷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其实就是根据一点来判“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

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

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判决.

你主要就是要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好。

不管孩子跟谁生活,你们是他的父母是永远也改变不了的。

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样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賀鹏

賀鹏

如果你长期和孩子在一起的话,那一般都会判给你的。还是和老公商量一下,如果商量不成,再打官司。

阿七

阿七

只要有经济能力抚养,不是过错方的话,女方是有优先权的。

Love  me

Love me

可以多说一些可以给予孩子男方给不了的,但是这样的情况男方的抚养权会多一些的

莱珂

莱珂

找个专业律师帮忙吧,有工作比较有优势的。

郭俊华

郭俊华

协商不成 起诉后 法院按如下条例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法发[1993]30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林深时见鹿

林深时见鹿

法律分析: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晚风

晚风

一个是无过错方,一个是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比如经济条件、自身学识等,一个是小孩的意愿。

胡溢鑫

胡溢鑫

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格式化、回忆

格式化、回忆

协商是最好的方式,始终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好孩子的抚养,让孩子能同时拥有父母之爱,既能满足孩子对爱的需求,也能提升孩子积极乐观地解决危机的自信。 虽然我们倡导理性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现实情况并不尽人意,相当多的父母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争执很大,

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第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第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贾静雯争女案”中得以充分展示并被内地很多法官所接受的“同性原则”、“最大接触原则”,也为我们在争取抚养权中争取主动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女孩由母亲抚养更符合其生理特点;取得抚养权并保证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等正常接触,这种友善和理性的态度也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最近发生的美国球星韦德夺回儿子抚养权案中亦得到很好的诠释)。 最后,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所有面临离婚和抚养权争夺的父母希望您们能看看以下两篇文章所推荐的电影: 单亲,孩子不能承受之重!!

世锦先生

世锦先生

法律分析:离婚后要争回孩子的抚养权应搜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3、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小幸运

小幸运

如果孩子已经判给一方或者协议约定给一方,如果想变更抚养权有两个办法:


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协议一般经签字就生效。


2、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判决是否准予变更抚养权,主要法律依据就是上面的规定,原告方要注意准备好相关证据,而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才有可能出具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对于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为了争取抚养权,我们应该怎样做呢?我来给您支招。

首先,收集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出现残疾伤病的病历,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或由律师前往医院调查核实。

其次,收集对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如果出现对方有虐待孩子的情形,可以向妇联、街道、公安等多个部门检举,固定上述部门处理的结论意见证据及孩子受伤的照片证据,以此来变更抚养关系。

对于孩子八周岁以上的,应该与孩子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只要孩子愿意跟随您,而您又有抚养能力,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若-兮-

若-兮-

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能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抚养权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审判。一般两周岁以下的由女方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的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如果一方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情形的,则不利于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余书会

余书会

法律分析:
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5、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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