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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或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协议离婚办理:
一、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地辖区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四、领取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五、发放步骤: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思
不可以。基本的所需材料严重不足。
办理离婚事宜,应携带的基本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协议离婚的,携带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起诉离婚的,携带离婚判决书。
天天
不可以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才能办理。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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