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和事实婚姻区别

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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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同居和事实婚姻具体体现为:
1、配偶权上的差别,事实婚姻的配偶相互有忠诚的义务,法律要求不能出轨和背叛,而同居关系则没有这种要求;
2、财产关系上的差别,事实婚姻的配偶之间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二人所得归二人共有,但是同居关系一般则是个人所得归个人;
3、解除关系上的差别,事实婚姻的解除,必须经法定程序,要到法院诉讼;但是同居关系的解除完全自由,随时随地可以任意解除,毫无保障。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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