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

风中的雨

风中的雨

人类社会的婚姻,既源于自然界的生物本能,但也同时涌入了人类社会所特有的道德乃至法律标准,不能简单看待。

远古社会,女性往往是不同部落冲突中的掠夺品与交易品,一个部落的女子被掠夺到另一个部落,除了要承担与那个部落的男子进行生育的任务外,还要承担那个部落里所有的繁杂劳动。被掠夺来的女子既是母亲也是奴隶。

随着时间推移,原本的游猎社会逐渐向农耕社会转变,而在这个时候,女子因为其从事农耕和纺织的能力逐渐受到保护和重视。同时,因为私有财产的出现,即便是女子社会地位也显著提高,此时,她们开始摆脱奴隶的地位,开始谋求与男子相同的权利与尊严。但因为在生理上,男子的身体素质普遍强于女子,所以那时候女子很难掌握实际的权利,即便是在家庭生活中,女子也普遍处于辅助性地位。

当女子逐渐摆脱了奴隶的地位,“婚姻”二字的雏形也就出来了。与现在的一夫一妻制不同,在漫长的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我国包括世界上其他的几乎所有国家都是实行的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制的起因是什么?现代一般认为,“一夫多妻制”的起因就是因为男子的淫邪,近乎是一种生物本能。原配谓之妻子,再配谓之妾。所谓“妾”,名义上也是妻子,但实际上她的地位也与奴隶相似,只是稍微要高一点。

在封建社会,一个男人有多少个妻子,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男子身份地位的象征。在先秦以前,一夫多妻的权利是天子才能享受的。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有权有势的人也开始享受一夫多妻的待遇。孔子在其《论语》中就曾讽刺过管氏多妻,有违礼法。

一夫多妻制虽然不再是天子所特有的权利,但在后来朝代的法律中还是明文规定,小妾的有无多寡,还是根据男子的财富地位来决定的。例如在《明律》中就有所记载,普通百姓年过四十还没有子嗣方可以纳妾,否则就要受到刑罚。

一夫多妻制的存在虽然使得广大女子受到沉痛压迫,但因为长期无法掌握实权,加之封建思想的禁锢,一直没有能力做出改变。千百年来,虽然一直有人在抨击一夫多妻,但他们几乎都认为男子多妻不是君子所为,只是单独从男性角度去考虑,而没有真正从女性角度去考虑。

《白虎通义.三皇篇》曾有记载,古代的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这就是在原始社会时期,男女之间毫无节制的交配而不存在“婚姻”、“夫妻”这种观念的证明。而随着社会发展,氏族、辈分的划分也越来越清楚,男女之间的婚姻禁制也越来越多,在《礼记》、《论语》等书目中,古人都对婚姻的禁制给出了具体详细的标准。

在先秦以前,男女之间的婚姻爱情都是比较自由的,相对于后世尤其是宋朝以后繁重的儒家思想的禁锢,那时候婚姻的自由程度简直不可想象。

根据《礼记》、《诗经》等书目的记载,先秦时代的婚姻,男女都是可以去亲自抉择的,当然,这之间必须要有媒婆的存在,男方是不能亲自去下聘礼的。甚至在《礼记》中有过记载,男女结婚后还有三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如果男女双方觉得不合适而分开,那么婚礼实际上就可以算作无效的。

自秦朝之后,男子的社会地位不断上升,与此同时他们对女性的压迫也越来越重。直到鸦片战争后,中国人民的思想逐渐开化,一夫一妻制才逐渐在中国实行,而女性也才逐渐获得了其应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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