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情况下不予判决离婚

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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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形有:
1.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6、距上一次判决不予离婚不满6个月又起诉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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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形有:


1.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6、距上一次判决不予离婚不满6个月又起诉离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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