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绍 南充

提问人:a年少轻狂。     发布日期:2023-05-08 20:08:06     浏览:162

最佳回答

南充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并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 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具体工作;负责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规划、房管、劳动保障、农业、民政、财政、城管、公安等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涉及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协助,共同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交验下列文件资料。
(一)拆迁申请;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用地红线图;
(四)征收土地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额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证明或财政资金证明;
(七)需要委托拆迁的,需提供委托拆迁协议。
第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住宅房产权分割及交易;
(四)租赁房屋;
(五)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六)水、电、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等管线安装。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拆迁申请并审查同意后,应当就前款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国土、工商、房地产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即拆迁冻结。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货币补偿的金额依据房屋拆迁公告时本地域内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十三条 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按下列办法实施拆迁补偿安置:
(一)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区域内,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不足30㎡的(含无房户),按30㎡/人的安置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在30㎡/人之内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实际还房面积超出30㎡/人部分按建安造价(参考价760元/㎡)补差,实际还房面积不足原产权面积部分由拆迁人按本地域内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二)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超过30㎡而不足45㎡的,按原产权建筑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在原产权面积之内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实际还房面积超出原产权面积部分按建安造价(参考价760元/㎡)补差,实际还房面积不足原产权面积部分由拆迁人按本地域内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三)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超过45㎡的,按45㎡/人的安置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在45㎡/人之内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实际还房面积超出45㎡/人部分按建安造价(参考价760元/㎡)补差;原产权面积超出45㎡/人面积部分或实际还房面积不足45㎡/人部分,由拆迁人按本地域内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未取得合法产权的超安置面积部分原则上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还房参考户型为:一室户建筑面积为55㎡左右;两室户建筑面积为85㎡左右;三室户建筑面积为105㎡左右。
第十五条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住宅房楼层价差浮动比例为:一楼下浮5%、二楼上浮3%、三楼上浮5%、四楼上浮5%、五楼上浮3%、六楼下浮11%。浮动比例基数为建安造价(参考价760元/㎡)。
第十六条 选择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偿还建筑面积与原房产权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对安置房屋与被拆除房屋以房屋拆迁公告时间为评估时点分别进行评估,按新旧房评估价差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房产权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评估单价结算补差;不足部分,按被拆除房屋评估单价结算补差。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的提前搬迁奖金:按搬迁通知书发布的搬家时间之日起15天内,每提前一天按2元/㎡计发奖金,逾期不享受提前搬迁奖金。
选择产权调换的搬家补助费、住宅房过渡补助费、非住宅房停产、停业补助费等按照南充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对住宅房被拆迁人,应当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住宅房过渡费标准执行);对非住宅房被拆迁人,应当给予45日停产、停业补助费。
第十八条 拆迁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12个月),过渡期限以拆迁范围内的最后一户搬迁完毕之日起计算。过渡费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起计算,超过一年及其以上的加倍支付。
停产、停业补助费逾期一年内的再增加一季度的停产、停业补助费;逾期一年以上的再增加两个季度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具备还房安置条件时终止过渡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的发放。
第十九条 附属设施及自拆自建的房屋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原有的水、电、气、闭路线、通讯设施,按安置面积套相近户型选择的还房为一套的,水、电、气、闭路线、通讯安装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减半缴纳;选择的还房为两套及以上的,新增套数的水、电、气安装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作价补偿。
第二十一条 建设征收、使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
第二十二条 村(居)委会拆迁后的办公用房等,在还房修建及回迁时已统筹安排的,不予补偿。拆迁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办公用房、公益事业用房,优先采用货币补偿,支付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对取得合法批准手续属历史遗留问题的乡镇企业,按照货币补偿的政策进行补偿。
第四章 房屋权属确认
第二十四条 征地被拆迁的房屋产权确认的主管部门为市房地产管理局,符合登记条件的经确认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不得确认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件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无上述证件的,按以下方法进行办理:
征地公告之前,因离婚、分割等需要分户确认房屋权属的,以及还房安置人口计算时间截至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止。正常结婚迁入、出生的征地安置人员应享受宅基地而未审批的,经国土、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全家现有应享受宅基地的总人数与新出生、迁入、迁出和死亡相抵扣后,在现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内,不足部分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两层(只限于楼房)的90%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其确认房屋产权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户实有房屋面积。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宅基地及房屋:
(一)城镇居民在农村集体组织内建房或购买房的;
(二)户口不在本村组(拆迁地),且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件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住房转让、赠与;
(四)在本市已享受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
(五)擅自占用城市“五线”(红、黄、绿、紫、蓝)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建房的;
(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
(七)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八)建筑物和构筑物超过临时用地批准期限的;
(九)经批准已建新房,旧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
(十)其他依法应予拆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夫妻双方分户的不能重复享受宅基地及房屋。
原已享受法律规定的宅基地面积而离婚放弃、法院判决的,不能重复享受宅基地及房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移民拆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城市规划区外的征地拆迁政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本市制定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小幸运     发表于 2023-05-08 21:57:19

其他回答


毒品种类繁多,但一般来说,毒品都有四个共同的特征:不可抗力,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连续使用有不断加大剂量的趋势;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脱瘾症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产生危害后果。

各类毒品,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毒品分为六大类:
1 吗啡型药物(包括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和罂粟植物等)是最危险的毒品;
2 可卡因、可卡叶;
3 大麻;
4 安非它明等人工合成兴奋剂;
5 安眠镇静剂(包括巴比妥药物和安眠酮);
6 精神药物,即安定类药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当成毒品使用的物质分成8大类:
1 吗啡类、
2 巴比妥类、
3 酒精类、
4 可卡因类、
5 印度大麻类、
6 苯丙胺类、
7 柯特(KHAT)类和
8 致幻剂类。
其他还有烟碱、挥发性溶液等。目前毒品种类已达到200多种。从近年来广州所查获的吸毒人员所吸毒品来看,主要有海洛因,其次是苯丙胺类即"冰"毒等种类。

下面对这些常见的主要毒品作一简单介绍:
1、鸦片

鸦片(opium),俗称"阿片""大烟""烟土""阿片烟""阿芙蓉"等。鸦片系草本类植物罂粟未成熟的果实用刀割后流出的汁液,经风干后浓缩加工处理而成的褐色膏状物。这就是生鸦片。生鸦片经加热煎制便成熟鸦片,是一种棕色的粘稠液体,俗称烟膏。鸦片是一种初级毒品。生鸦片可直接加工成吗啡。鸦片主要含有鸦片生物碱,已知的有25种以上,其中最主要的是吗啡、可待因等,含量可达10%一20%。2、吗啡

吗啡是鸦片的主要有效成分,是从鸦片中经过提炼出来的主要生物碱,呈白色结晶粉末状闻上去有点酸味。吗啡成瘾者常用针剂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起初它被作为镇痛剂应用于临床,但由于它对呼吸中枢有极强的抑制作用,如同吸食邪片一样,过量吸食吗啡后出现昏迷、瞳孔极度缩小、呼吸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呼吸麻痹、停止而死亡。3、海洛因

亦称盐酸二乙酰吗啡,英文名Heroin,译为海洛因。其来源于鸦片,是鸦片经特殊化学处理后所得的产物。其主要成分为二乙酰吗啡,属于合成类麻醉品。迄今为止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毒品市场上的海洛因有多种形状,是带有白色、米色、褐色、黑色等色泽的粉末、粒状或凝聚状物品,多数为白色结晶粉末,极纯的海洛因俗称"白粉"。有的可闻到特殊性气味,有的则没有。由于海洛因成瘾最快,毒性最烈,曾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一般持续吸食海洛因的人只能活7一8年。4、大麻

大麻是一年生草本植物,通常被制成大麻烟吸食,或用作麻醉剂注射,有毒性。大麻草可单独吸食,将其卷成香烟,被称为"爆竹";或将它捣碎,混入烟叶中,做成烟卷卖给吸毒者,这就是大麻烟。这种毒品在当今世界吸食最多,范围最广,因其价格便宜,在西方国家被称为"穷人的毒品"。初吸或注射大麻有兴奋感,但很快转变为恐惧,长期使用会出现人格障碍、双重人格、人格解体,记忆力衰退、迟钝、抑郁、头痛、心悸、瞳孔缩小和痴呆,偶有无故的攻击性行为,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5、可卡因

可卡因英文原名为Cocaine,是1860年从前南美洲称为古柯(COCA)的植物叶片中提炼出来的生物碱,其化学名称为苯甲基芽子碱。它是一种无味、白色薄片状的结晶体。毒贩贩卖的是呈块状的可卡因,称为"滚石"。可卡因服用方式是鼻吸。可卡因是最强的天然中枢兴奋剂,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高度毒性,可刺激大脑皮层,产生兴奋感及视、听、触等幻觉;服用后极短时间即可成瘾,并伴以失眠、食欲不振、恶心及消化系统紊乱特等症状;精神逐渐衰退,可导致偏执呼吸衰竭而死亡。一剂70毫克的纯可卡因,可以使体重70千克的人当场丧命。

6、甲基苯丙胺及其衍生物

甲基苯丙胺(又名去氧麻黄碱或安非他命),俗称"冰"毒,属联合国规定的苯丙胺类毒品。主要来源是从野生麻黄草中提炼出来的麻黄素(EPHEDRINE)。它源于日本。在日本曾经使用过"冰"毒的人数超过200万人,直接滥用者55万人,毒品滥用者都用静脉注射,其中有5万人患苯丙胺精神病。1990年首先发现由台湾毒贩进入我国沿海地区制造、贩运出境的"冰"毒案件。甲基苯丙胺的形状为白色块状结晶体,易溶于水,一般作为注射用。长期使用可导致永久性失眠,大脑机能破坏、心脏衰竭、胸痛、焦虑、紧张或激动不安,更有甚者会导致长期精神分裂症,剂量稍大便会中毒死亡。所以说,"冰"毒被称为"毒品之王"。

7、K粉

“K粉”的化学名称叫“氯胺酮”,其外观为纯白色细结晶体,在医学临床上一般作为麻醉剂使用。2003年,公安部将其明确列入毒品范畴。K粉的吸食方式为鼻吸或溶于饮料后饮用,能兴奋心血管,吸食过量可致死,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K粉成瘾后,在毒品作用下,吸食者会疯狂摇头,很容易摇断颈椎;同时,疯狂的摇摆还会造成心力、呼吸衰竭。吸食过量或长期吸食,可以对心、肺、神经都造成致命损伤,对中枢神经的损伤比冰毒还厉害。

8、摇头丸

传统的摇头丸,是指由MDMA,MDA等致幻性苯丙胺类化合物所构成的毒品.MDMA,即3,4-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MDA,即3,4-亚甲二氧基安非他明;MMDA,即3-甲氧基-4,5-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等等.

摇头丸外观为圆形,方形,棱形等形状的片剂,呈白色,灰色,粉色,蓝色,绿色等多种颜色.这类毒品具有明显的中枢致幻,兴奋作用.在我国,因吸毒者滥用后会随着音乐剧烈地摆动头部而得名"摇头丸".

我国目前缴获的摇头丸多是混合型的,经检验,犯罪分子在传统的摇头丸中添加了冰毒,麻黄素,氯胺酮,咖啡因,大大加大了它们相互的毒性作用.

吸食摇头丸,经常处于幻觉,妄想状态,出现精神异常,表现出苯丙胺精神症状,酷似精神分裂症.同时,也会发生其它滥用药物感染合并综合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性病和艾滋病等.常见的毒品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按来源分类

1. 天然毒品:(1)吗啡型(如鸦片、吗啡等);(2)可卡因型(如古柯叶、可卡因等);(3)大麻型(如大麻叶、大麻油等);(4)仙人掌碱(如麦司卡林);(5)致幻蘑菇菌。

2. 化学合成毒品:(1)镇静剂(海洛因、巴比妥类);(2)兴奋剂(安非他明);(3)致幻剂(如LSD)。

(二)按毒品对人体的作用分类

1.中枢神经 镇静型(如鸦片、吗啡、海洛因等);

2.中枢神经 兴奋型(如可卡因、安他非明);

3. 致幻型(如LSD、麦司卡林);

4. 综合作用型,既有兴奋作用、致幻作用,又有镇静作用(如大麻)。

(三)联合国禁毒公约中的分类

1.麻醉药品(如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等)

2.精神药品(如安非他明、安眠酮等)

1996年1月26日卫生部发布的我国列入管制的品种目录,直接列出了麻醉药品118种,精神药品119种。
吸毒的成瘾机制

人吸毒为什么会成瘾,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统一确切的答案。以吸食海洛因为例,对成瘾机制比较一致的认识是:人体内本身就有一种类似阿片类物质的存在,当从外部大量摄入阿片类物质时,外来的阿片类物质逐渐取代了原来内在的阿片类物质,遏制了原来人体内正常阿片类物质的形成和释放,从而破坏了人体内的正常平衡,形成人体在生理、心理上的依赖,只有不断地递增这种外来阿片类物质的摄入,才能保持人体生理、心理上的平衡。如果中断外来的毒品供应,吸毒的人就会因犯瘾而引发生理和心理上的痛苦。


毒品对人体机能的危害

1.破坏人体 中枢神经系统;2.损害 心血管系统;3.扰乱 感知觉系统;4.损伤 呼吸系统;5.影响和破坏 消化系统;6.损害和破坏 生殖系统;7.破坏 免疫系统。毒品之害堪称社会的癌症。

据我国禁毒专家估计,25%的吸毒成瘾者会在开始吸毒的10—20年后死亡,吸毒人群的死亡率较一般人群高15倍。
新型毒品
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海洛因、大麻和可卡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合成的精神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一类药品(毒品)。鸦片、海洛因等麻醉药品主要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再加工得到的的半合成类毒品,而新型毒品大部分是通过人工合成的化学合成类毒品,所以新型毒品又名“实验室毒品”、“化学合成毒品”。同时,因为“新型毒品”的滥用多发生在娱乐场所,所以又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假日毒品”。新型毒品的主要种类
根据新型毒品的毒理学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四类:
第一类以 中枢兴奋作用为主,代表物质是包括甲基苯丙胺(我国俗成冰毒)在内的苯丙胺类兴奋剂;
第二类是 致幻剂,代表物质有麦角酰二乙胺(LSD)、麦司卡林和分离性麻醉剂(苯环已哌啶和氯胺酮);
第三类 兼具兴奋和致幻作用,代表物质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我国俗成摇头丸);
第四类是一些以 中枢抑制作用为主的物质,包括三唑仑、氟硝安定和γ-羟基丁丙酯。
新型毒品的危害
吸食新型毒品会严重损害人体组织器官功能,形成难以逆转的病变。大量的临床资料表明,冰毒和 摇头丸等可以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直接的损害作用,导致神经细胞变性、坏死,出现急慢性精神障碍。吸毒者还可以出现被害妄想、追踪妄想、嫉妒妄想以及幻听等病理性精神症状,在这些病理性精神症状的作用下吸毒者极易实施暴力行为。研究表明,82%的苯丙胺滥用者即使停止滥用8年至12年,仍然有一些精神病症状,乃至精神分裂,一遇刺激便会发作。吸食苯丙胺类型毒品还可以产生其他损害,如,可以导致吸毒者全身骨骼肌痉挛、肌溶解,出现恶性高热、死亡或对肾功能造成严重损害等。
此外,吸毒耗费大量钱财,导致家庭破裂,破坏社会安定,影响经济发展,毒化社会风气,对整个社会的文明进程构成威胁。冰毒 即甲基苯丙胺,

外观为纯白结晶体,吸食后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极强的刺激作用,能大量消耗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吸食成瘾者还会造成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等。冰毒是联合国禁毒公约和我国政府规定依法管制的一类精神药物。摇头丸

学名是 3,4-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属于具有明显致幻作用的苯丙胺类中枢兴奋剂。由于滥用者服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难以控制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外观多呈片剂,形状多种多样,五颜六色,用药者常表现为时间概念和认知混乱,行为失控,异常活跃,常常引发集体淫乱、自伤与伤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K粉
学名氯胺酮,属于静脉全麻药,临床上用作手术麻醉剂或麻醉诱导剂,具有 一定精神依赖性潜力。滥用70-200毫克便会产生幻觉,一般人只要足量接触一次即可上瘾。K粉外观上是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易溶于水。滥用氯胺酮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遗症,轻则神志不清,重则可以使中枢神经麻痹,继而丧命。另外还让人产生性冲动,导致许多少女失身,所以又称之为“迷奸粉”或“强奸粉”。三唑仑

又名三唑氯安定、海乐神,是一种新型的 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和松肌作用,长期服用极易导致药物依赖。因这种药品的催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强45-100倍,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三唑仑无色无味,可以伴随酒精类共同服用,也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近年来,常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抢劫、强奸等不法活动。此外,三唑仑还使人出现狂躁、好斗甚至人性改变等情况。




毒品种类介绍

介绍贿赂罪

一、概念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三、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具体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受贿人收受贿赂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受贿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介绍贿赂罪

南充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并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 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具体工作;负责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规划、房管、劳动保障、农业、民政、财政、城管、公安等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涉及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协助,共同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交验下列文件资料。
(一)拆迁申请;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用地红线图;
(四)征收土地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额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证明或财政资金证明;
(七)需要委托拆迁的,需提供委托拆迁协议。
第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住宅房产权分割及交易;
(四)租赁房屋;
(五)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六)水、电、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等管线安装。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拆迁申请并审查同意后,应当就前款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国土、工商、房地产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即拆迁冻结。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货币补偿的金额依据房屋拆迁公告时本地域内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十三条 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按下列办法实施拆迁补偿安置:
(一)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区域内,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不足30㎡的(含无房户),按30㎡/人的安置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在30㎡/人之内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实际还房面积超出30㎡/人部分按建安造价(参考价760元/㎡)补差,实际还房面积不足原产权面积部分由拆迁人按本地域内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二)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超过30㎡而不足45㎡的,按原产权建筑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在原产权面积之内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实际还房面积超出原产权面积部分按建安造价(参考价760元/㎡)补差,实际还房面积不足原产权面积部分由拆迁人按本地域内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三)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超过45㎡的,按45㎡/人的安置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在45㎡/人之内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实际还房面积超出45㎡/人部分按建安造价(参考价760元/㎡)补差;原产权面积超出45㎡/人面积部分或实际还房面积不足45㎡/人部分,由拆迁人按本地域内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未取得合法产权的超安置面积部分原则上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还房参考户型为:一室户建筑面积为55㎡左右;两室户建筑面积为85㎡左右;三室户建筑面积为105㎡左右。
第十五条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住宅房楼层价差浮动比例为:一楼下浮5%、二楼上浮3%、三楼上浮5%、四楼上浮5%、五楼上浮3%、六楼下浮11%。浮动比例基数为建安造价(参考价760元/㎡)。
第十六条 选择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偿还建筑面积与原房产权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对安置房屋与被拆除房屋以房屋拆迁公告时间为评估时点分别进行评估,按新旧房评估价差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房产权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评估单价结算补差;不足部分,按被拆除房屋评估单价结算补差。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的提前搬迁奖金:按搬迁通知书发布的搬家时间之日起15天内,每提前一天按2元/㎡计发奖金,逾期不享受提前搬迁奖金。
选择产权调换的搬家补助费、住宅房过渡补助费、非住宅房停产、停业补助费等按照南充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对住宅房被拆迁人,应当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住宅房过渡费标准执行);对非住宅房被拆迁人,应当给予45日停产、停业补助费。
第十八条 拆迁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12个月),过渡期限以拆迁范围内的最后一户搬迁完毕之日起计算。过渡费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起计算,超过一年及其以上的加倍支付。
停产、停业补助费逾期一年内的再增加一季度的停产、停业补助费;逾期一年以上的再增加两个季度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具备还房安置条件时终止过渡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的发放。
第十九条 附属设施及自拆自建的房屋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原有的水、电、气、闭路线、通讯设施,按安置面积套相近户型选择的还房为一套的,水、电、气、闭路线、通讯安装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减半缴纳;选择的还房为两套及以上的,新增套数的水、电、气安装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作价补偿。
第二十一条 建设征收、使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
第二十二条 村(居)委会拆迁后的办公用房等,在还房修建及回迁时已统筹安排的,不予补偿。拆迁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办公用房、公益事业用房,优先采用货币补偿,支付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对取得合法批准手续属历史遗留问题的乡镇企业,按照货币补偿的政策进行补偿。
第四章 房屋权属确认
第二十四条 征地被拆迁的房屋产权确认的主管部门为市房地产管理局,符合登记条件的经确认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不得确认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件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无上述证件的,按以下方法进行办理:
征地公告之前,因离婚、分割等需要分户确认房屋权属的,以及还房安置人口计算时间截至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止。正常结婚迁入、出生的征地安置人员应享受宅基地而未审批的,经国土、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全家现有应享受宅基地的总人数与新出生、迁入、迁出和死亡相抵扣后,在现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内,不足部分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两层(只限于楼房)的90%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其确认房屋产权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户实有房屋面积。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宅基地及房屋:
(一)城镇居民在农村集体组织内建房或购买房的;
(二)户口不在本村组(拆迁地),且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件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住房转让、赠与;
(四)在本市已享受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
(五)擅自占用城市“五线”(红、黄、绿、紫、蓝)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建房的;
(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
(七)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八)建筑物和构筑物超过临时用地批准期限的;
(九)经批准已建新房,旧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
(十)其他依法应予拆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夫妻双方分户的不能重复享受宅基地及房屋。
原已享受法律规定的宅基地面积而离婚放弃、法院判决的,不能重复享受宅基地及房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移民拆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城市规划区外的征地拆迁政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本市制定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南充拆迁律师

,主要是为单身男女提供结婚介绍的服务。一般来说,婚姻介绍所会根据客户的个人资料,包括年龄、性格、学历、收入等条件,搜索符合条件的异性,然后进行介绍,以帮助客户找到自己心仪的另一半。婚姻介绍所还会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婚恋辅导服务,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另一半,以便建立良好的婚姻关系。

婚姻介绍所提供的婚姻介绍服务

婚姻法是指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我国的婚姻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社会主义社会实践经验和宪法规定制定的,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的版本是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共九章七十五条,规定了婚姻的成立、维护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婚姻的基本原则、婚姻的条件、婚姻的禁止、婚姻的形式、婚姻的登记、婚姻中财产的处理、家庭暴力等。婚姻法的基本宗旨是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婚姻法介绍

南充邓显峰律师:可以拒绝!

梁海滨     发表于 2023-05-08 22:33:18

建议你在南充起诉

权     发表于 2023-05-08 22:41:05

某人介绍一个女孩给我做老婆,介绍费是一万六千,介绍来不到十天女孩就不见人影,这是婚姻诈骗吗?

龙哥づ     发表于 2023-05-08 22:45:47

南充做公证委托卖房需要多少钱

醉露梧桐     发表于 2023-05-08 22:50:06

我在南充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也在南充,能在成都地区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吗

修行     发表于 2023-05-08 22:51:06

四川南充营山有没有经济适用房,

掌上空间     发表于 2023-05-08 22:53:43

四川驾驶证南充转成都怎么转

ai盼盼美饰     发表于 2023-05-08 22:53:48

南充人在成都住院可以回南充报医保?

晴天     发表于 2023-05-08 20:25:03

南充高速公路拆迁补偿

今生缘     发表于 2023-05-08 20:25:19

2015南充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朝歌夜弦     发表于 2023-05-08 20:25:51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