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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老婆有与别人同居的行为,可以要求支付”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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