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晶
在古时,婚姻既符合天理伦常又符合人的本性要求,是天人合一的具体表现之
一。
其中《系辞上》中就明确表示对于男女之间婚姻结缔的认同,曰:“一阴一阳谓之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到了封建社会,婚姻常与宗法制紧密相联,近亲婚姻的盛行则正是宗法制和宗法观念根深蒂固的现实投影。比如:众人皆知的伏羲与女娲就是近亲结婚的始祖。但从人类进入母系氏族开始,其实就已经严禁氏族内部通婚,到周朝更是有了“同姓不婚”的族外婚姻择偶制度。
那么,人们为什么对明知违背人伦纲常,有悖社会法律的近亲婚姻仍然选择欣然接受呢?
亲上加亲,到底有多亲?
近亲婚姻又称“内婚”,是古代普遍流行的婚姻方式之
一。
古代婚姻的存在不仅是为了实现男女双方家庭归属的天作之合,同时也是关系到双方家庭的未来命运,因此婚姻的选择对古人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礼记 婚以》中就有曰:“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对于许多重视出身门第的家庭来说,知根知底的近亲婚姻是最佳选择,比如常指腹为婚通常就是关系密切的两家人的首选。而在关于白素珍和许仙的故事中,就有将许仙的儿子士林与其姐姐的女儿宝莲,胎中定亲的佳话。
1、你的母亲是姑姑
在古代的近亲婚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姑表婚姻,故事《红楼梦中》让人热议不已的木石前盟与金玉良缘,两者都是典型的姑表婚配。
其中宝玉的父亲与林黛玉的母亲同为贾母所生,所以按照辈分宝玉应称呼黛玉的母亲为姑。而薛宝钗的母亲与宝玉的母亲是姐妹关系,所以宝玉称宝钗的母亲为姨妈。因此,无论宝玉最后娶了谁都是属于贾家的近亲联盟。
2、我的丈夫是舅舅
如果说姑表婚发生在年龄相仿的男女之间,那么还有另一类让人惊叹的就是跨年龄的老少配了。
比如:汉高祖的皇后,后来的著名吕太后就将自己不满十岁的亲孙女,许配给自己已经继承了皇位的儿子成为后宫之主。
而在契丹国则有耶律质古,嫁给了母亲的弟弟萧室鲁等形成舅侄之间的婚姻。更骇人惊俗的要属蒙古族成吉思汗的儿媳满都海,在丈夫死后改嫁成吉思汗年仅七岁的直系小孙。
以及宋国的宋文公与其祖母之间的老少配等。不得不说就婚姻而言,在古人眼里“年龄不是问题,身高也不是距离。”
3、从青梅竹马到秦晋之好
由于门第的关系,古代的世族之交十分普遍,加上身份地位、生活背景相差无几。家族人员之间的走动也是常有的事,这就为青梅竹马的诞生创造了充分的条件。
比如:王羲之的儿子王献之与舅舅的女儿西玳瑁从小一起长大,互为知己,长大后便顺其自然成为让人艳羡的才子配佳人的夫妻;
汉武帝刘彻从小为陈阿娇许下“金屋藏娇”的诺言;
还有娥皇与女英都为尧女儿却一同嫁给了舜帝为妻的中表婚;以及民间普遍流行的兄收弟妻、弟继兄妻的收继婚等等。都表明了古代人们对近亲联姻的强烈认同感。
4、先娶得你的女儿,再收了你的儿子
在封建王朝时代,每隔三年皇宫都要为帝王选一次妃,而这些妃子的来源主要是朝中大臣的直系女儿。
因而形成家国一体的朝廷联姻,当然朝廷的联姻并不是为臣的单方面输送,而是礼尚往来的双向结亲。
最为人们所知的就是皇帝的赐婚,比如像《还珠格格》中乾隆的儿女,还有福伦的两个儿子,他们的婚姻是别说自己做主就连父母都无法插手,而是必须经过皇帝的赐婚。
古代皇帝儿女的赐婚对象则一般为外交需要,不然就是为维持朝廷稳固,而直接赐给朝中臣子或者臣子所出,由此形成牢固的利益联盟。
令结亲之人敢于置法度于不顾的是爱情还是其它?
还在原始社会的时候,婚姻主要由辈分相同的男女组成,配偶所孕育的每一代子孙既是兄弟姐妹的关系,同时也是夫妻关系。
据《吕氏春秋 恃君览》中记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有序。”
但到后来人们已经意识到近亲婚姻,会导致无子女可孕,即使有育也容易生后夭折或者患有先天残缺。
因此有道德约束说婚姻应该“发乎情而止于礼”,更何况还有相关法律条例,明确对有血缘关系的人员之间婚姻的禁止。
而尽管如此,近亲结姻却为何仍旧流行?
1、贵族血统不可玷污
《孔子圣迹图》中有云:“天感生圣子。降以和乐之音。”
在古代历朝都流行一种理论叫做血统论,人们每每会将一些帝王或者伟人,看作是继承了上天仙人的血统而异于常人。
为了维护这一血统的纯洁性和高贵气质,因而形成了不仅有与政治相关的贵族世袭制,还有与之相关的“门当户对”的婚姻制度。
尤其是对于上层社会而言维护血统,不仅是道德舆论要求同时也是承担家族责任的需要。
比如:魏晋南北朝时有着严格的门阀制度,讲究士与庶之间禁止通婚。
这主要原因是处于上层社会的官员们享受着世袭所带来的高官厚禄,一生即使没有功绩也能荣华富贵,并且免交税款不说还能免去军役。故此他们对于血统的一脉相承就更为看重,更加愿意找门当户对的世族相互通婚。
《老学庵笔记》中就有:“一州唯两家能织,相与世世为为婚姻,惧他人家得其法也,自云明家,今三百年矣。”这也算是实现了,“肥水不能流了外人田”。
2、法律跨不过人情坎
从秦汉至清朝,历代各朝都在法律上,有禁止近亲血缘双方结为婚姻的条例。
唐代对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同姓婚姻,处罚为有期徒刑两年,缌麻以上亲属之间产生关系,则以奸伦罪处理。
到明清时期若是有同姓婚姻,则要求双方离异之外还要处杖罚六
十,不避讳缌麻或者以上的判处通奸罪,处以徒刑至绞刑或论斩首。
然而古时的法律远没有人情大。虽然许多朝代排斥了父系一旁的同宗婚姻,但并不否认非同姓之间的中表婚、姑表婚、舅侄婚等母系血缘的婚姻。
这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男女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加上小农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和人口的多少,于是人们聚族而居、安土重迁,能够选择的对象不多且范围有限。
而女子大多就是本身就为了传承家族香火而存在,近亲婚姻也更有利于婆媳等家庭关系的和谐。
总结
婚姻的缔结是一个家庭成立的前提,“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而历史上许多的风流才子也为幸福或者凄美的爱情。
纷纷舞文弄墨,填词作赋却并不是为需要众里寻她千百度的佳人,而是自己因家庭关系而相识相知的有亲之人。
如陆游就为自己和心爱的表妹唐婉,写下《钗头凤》诉说两人不被接受而被迫分离的无奈爱情。排除异性相吸而双方心生爱慕的可能,这大多则是由于古代爱情主要以家族血脉和政治、经济等利益为前提,因此主张亲缘联姻,如宝黛姻缘的姑表婚姻,张嫣与汉惠帝刘盈的舅侄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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