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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债务清偿的范围,以被继承遗产的范围为准,超出部分,继承人有权拒绝偿还,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举例来说,A某有一儿一女,A某某日突然病发去世,留下遗产20万元存款,没有遗嘱,另外A在生前因侵权行为拖欠B某50万元侵权赔偿。按照法律规定,一儿一女均为A某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遗嘱的情况下,20万元存款应当由儿女平均分配,一人10万元,注意,外嫁的女儿不是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而拖欠B某的侵权款,并不因A去世而消除,B有权要求一儿一女在A的遗产范围内对自己进行赔偿。超出范围的,儿女可以出于道义自愿偿还,也可以遵循法律不予偿还。剩余30万元债务,如果儿女均不愿额外承担,那么债务因债务人主体死亡而消亡。注意,根据民法典权责一致的原则,遗产继承多少,偿还的债务范畴也就有多少,遗产大于债务的,可以协商也可以按照比例进行分配,遗产小于债务的,超出部分只能是自愿原则。
另外,关于民法典中儿女对年迈父母的赡养义务,法律也是有规定的,这里的赡养包括给与生活帮助,疾病治疗以及精神抚慰等,但并不包括被继承人生前因其他原因产生的债务。同上面的例子,A因侵权要赔偿B50万元,A无力承担,儿女已经成年,经济独立。在这种情况下,儿女并不承担A因侵权所产生的赔偿债务,但在A生病或生活困难时,应当给与经济赡养。
mmstar 醒
这位朋友,其实我国前些年的法律本来就规定了,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只是现实里,很多偏远地区依然延续了自私自利的陋习,家中儿子并不愿意把父母的遗传分给姐妹,呵呵了都!因此,民法典专门又提出了这个问题。
父母去世后,如果留下了真实的合法的债务,儿子和女儿,可以选择继承遗产并代替父母还债,如果债务总额超过了遗产总额,那么,子女可以直接用遗产还债,而超出遗产的部分,子女可以拒绝偿还。当然,具体的操作,还是要在律师的指点下来完成,才好。
川~
当然有承担还债的义务,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时,同时也继承了债务,如果你放弃继承,就不用还债,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人死了可以用他的遗产底扣债务,如果继承人愿意继承财产,那继承人就要代为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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