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天理,女方隐瞒自己有精神病和我登记结婚了,女方要求赔偿20万,离婚好离吗?

深深深几许º

深深深几许º

虽然是你们之间有合法手续登记结婚,但由于你老婆婚前便患有精神病,并被医院确诊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精神分裂症,关于这一病情她没有对你明确说明,致使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她登记结婚,婚后至今她的病情都没有痊愈。法院可以确认双方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均未规定无效婚姻内容,只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版已废止)中才有“婚姻关系无效”的提法。2001年《婚姻法》修订中,确立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内容,使得《婚姻法》的体系更为完善。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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