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曾
现代社会大家的生活社会化趋势渐显,“包二奶”、“包二爷”、“姘居”等现象也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一方除了抱怨,是不是有更好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婚姻法中的同居具体怎么认定,是否包含这种情况?一旦认定为同居,作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者又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接下的内容将为大家解答。
一、婚姻法中的同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从这个定义来看,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应包括以下几个特征:
(1)同居双方中至少有一方要有配偶,另一方为婚外的异性;
(2)同居期间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
(3)必须是持续、稳定的居住在一起。尽管在司法解释中对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有比较明确的解释,但在个案中仍存在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何界定的问题存在争议。实践中应将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双方同居前存有的不正当关系的稳定程度、双方的主观追求,以及与那些偶然的、无固定场所的通奸、姘居关系进行比较等诸多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不应仅将同居的时间长短作为唯一的认定标准。在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指“包二奶”、“包二爷”、“姘居”等现象。
二、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
1、法院可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由于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故《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其中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2、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便是关于“什么是婚姻法中的同居,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后再提醒大家,如果夫妻间出现其中一方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时,另一方一定要理智地处理问题,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完全有理由追究对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尽量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婚姻方面的律师,他们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精湛的办案能力能最好地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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