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相依
1. 自立户口
离婚后,女方如果不想和男方的户口继续放一起,也不想把户口迁到其他城市的话,可以自立门户,但是自立门户一般需要有独立的房产,还需要符合当地的制度,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2. 迁回原籍
离婚后女方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原籍,这个过程比较复杂,女方要拿到离婚证后回原居住地申请户口迁回。
3. 也可以先不迁移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不是必须迁出,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但是户口本上会盖“离婚”公章。
4. 再婚后迁移
离婚后又再婚的话,可以将户口迁到再婚对象的户口所在地,注意需要向迁入地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以上4个户口的去向一定要知道,户口的迁出需要本人亲自申请,男方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女方户口的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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