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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争夺抚养权的代理词
女方争夺抚养权的代理词,抚养权一般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是很多人非常在意的一个事情,下面为大家分享女方争夺抚养权的代理词。
女方争夺抚养权的代理词1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陈词怎么写
离婚案件抚养权代理词包括首部、正文以及结束语。
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陈××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就原告与被告何××离婚纠纷一案出庭参加诉讼。根据刚才庭审调查的情况和本案争议的焦点,提出以下代理意见,希望得到法庭的采纳:
(一)关于离婚。
因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并都请求法院准予离婚,故请求法庭根据原被告双方共同的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代理人就不再展开。只强调一点: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原被告之间感情不好并非始于20xx年。而是因为草率结婚缺乏必要的婚姻基础,且因性格不和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同时被告及被告家人对原告及原告父母一家不断的侵扰、威胁及行凶导致了双方感情的彻底破裂。该事实有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社区的证明、双方生活中的邻居的证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笔录材料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所称双方感情很好、是原告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原告性情忠厚,根本就不可能有被告所谓的暴力倾向,被告属于捏造事实。
(二)关于双方女儿xx(注:化名)的抚养归属。
代理人认为,双方女儿xx的抚养归属问题应当本着有利于xx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原则出发考虑。为此,应综合考虑女儿xx自身的年龄、原被告的经济能力、女儿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等因素。
1、从年龄来看,xx20xx年2月6日出生,现已2周岁以上。马上就快满3周岁了。早已过哺乳期。应更着重从经济能力、生活习惯等因素考虑抚养归属。
2、从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来看,xx自出生以来,一直是原告父母实际抚养,原告也非常喜欢女儿,处处呵护有加。xx已经形成了与原告父母及原告共同生活的习惯,也熟悉这样生活环境。这样的环境属于xx一贯以来的生活习惯,也有利于xx今后的成长。
而反观被告,她因自身性格原因,平时基本不带孩子,与孩子极不亲近,关系疏远。并不适合承担直接 抚养女儿的责任。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共同生活周边邻居的证言、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的社区所出具的证明等加以证明。
这些证言和证明因均由贴近双方生活的群众和社区所出,且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具有足够的可信性。请求法庭采纳。被告一再称,xx自出生以来一直跟随被告、双方有深厚的感情,明显与事实不相符合。也与双方生活中的群众的说法不相符合。请法庭明查。
同时,从双方在派出所所签的《临时协议》也可以看出,女儿晚上是不随被告过夜的,要送回原告及原告父母家,只有女儿本人愿意的时候才呆在被告娘家过夜。可见,女儿平时的生活、过夜等离不开爷爷奶奶和原告。
3、从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xx的成长和受教育来看。显然,本案原告工作稳定、收入良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女儿的成长和受教育。同时,原告本人非常喜欢女儿,且没有任何不良习惯(被告称原告有暴力和赌博恶习显然属于捏造事实),也适合承担直接抚养女儿的义务。再加之,原告的父母也承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提交了证据)和足够的精力,来帮助原告一起共同来抚养xx。
而反观被告,因没有工作,谈不上经济的持续能力。光有股份分红,但随着女儿的成长必将远远不够。同时被告提交了其父母的承诺书,但该承诺书承诺的.内容相当部分不真实,(刚才代理人在质证的时候已经一一指出)承诺的事项超出了被告父母自身的承受能力。可见被告没有足够的能力保障女儿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
另外,必须要指出的是,原告的父母与被告的父母有一个最根本的区别是:原告的父母同时也是xx出生以来一直的抚养和照顾人。他们的承诺有特殊的意义在内,并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而被告的父母因不曾与xx共同生活,其承诺没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
4、被告称原告工作忙碌不适宜抚养女儿、隔代教育不利于女儿成长。被告又称其本人不可能再有孩子、其学历较高适合抚养女儿等。均不能让人信服。
首先,原告虽工作繁忙,但都是为了家庭生活地更好。工作忙碌与照顾抚养女儿并不冲突。其次,女儿归原告抚养不等于隔代教育。原告的父母是帮着原告一起共同抚养女儿的成长。最后,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不能再生育。且高中也不是高学历。
综上,女儿归原告抚养显然更有利于今后的成长和教育。
二、女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女方争夺抚养权的代理词2
女方争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归一方时,一般考虑如下几点:
1、子女是否尚在二周岁之内。
2、女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
3、子女是否一直跟随女方生活。
4、女方工资收入是否相对稳定。
5、女方的学历情况。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
7、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8、男方是否有过错的。(包括婚外情)
9、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愿。
10、其它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因素。
因此,女方在争取证据可以从这些方面出发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毕竟很多人认为由母亲照顾孩子,尤其是那种年龄还不较小的孩子是更有利的。而父亲多数情况下可能忙着事业,往往会忽略对孩子的照顾。但其实也不绝对,如果父亲的条件更好,自然法官判抚养权给父亲的可能性也就大一些。
女方争夺抚养权的代理词3
一、 为什么一定要争抚养权
1、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喜欢说离婚可以,但是孩子一定要归自己,法院也是经常会面临着一些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这些问题发生在40岁左右的夫妻身上会比较多一些,他们离婚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因为谁出轨了导致的离婚,离婚对孩子的教育肯定是会有影响的,所以他们都想带走孩子。
2、大多数人都是从道德上来看,孩子必须跟着自己,不然就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爸爸或者是妈妈,在如今的这个社会每个人都承受不住道德的考验,也许在法律上可以逃脱,但是就道德而言,一辈子都没有办法逃脱。
两个人离婚之后,唯一能够体现道德的就是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跟着其中一个人走,就说明在这场婚姻里面,你不是导致离婚的导火索,在以后结婚的话,名声也会好听一些,如果不要孩子,当在结婚的时候,别人就会觉得是你这个人有问题。
3、少数有一些人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做了结扎或者是绝育手术的人,他们哪怕以后再结婚也不会再生育孩子了,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孩子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自己老了的时候不至于自己老无可依。
二、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
1、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还没有满两周岁的话,从原则上来说,孩子是由妈妈来抚养吧。
2、满了两周岁的孩子,如果妈妈这边的经济状况和身体条件都是比南方更好一点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女方就可以用自己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这一方面来争取到抚养权。
3、当孩子已经满了8周岁的时候,这个时候可以多跟孩子交流,让孩子更愿意跟着妈妈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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