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政局不受理因为哺乳期

木木夕

木木夕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指向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不受这种限制。民政局不受理也是一种出于对孩子的保护等善意的行为。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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