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ae.
大女儿十二儿子八岁离婚怎么判 一般是一人一个,可以听取女儿意见。
女儿八岁儿子7岁离婚怎么判
您好 朋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即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按照以上规定由法院判决。对于 有两个孩子的,原则上一人一个,也可由一人抚养,另一方按规定付抚养费。
这是相关的法律的条文 完全符合你们的情况 你们可以参考解决
女儿十二儿子九岁都不愿跟老婆会都判给我吗
孩子的意见法院会采纳的,但也要看你的经济能力,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一般是夫妻各自一个。
乾隆的十二儿子永基
爱新觉罗·永璂(1752—1776年),清高宗乾隆帝第十二子,继后乌喇那拉氏之子。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卒。嘉庆四年(1799年)三月,追封贝勒。
乾隆十七年壬申寅时生,母皇后纳喇氏佐领纳尔布之女,乾隆四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丑时病逝,当时只有二十五岁。永璂嫡福晋博尔济吉特氏。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三月追封多罗贝勒,过继永瑆第四子绵偲为嗣。
大女儿八岁二女儿十个多月女方要求离婚孩子该怎么判
如果你们感情破裂离婚,孩子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如果情况差不多每人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其中哺乳期的孩子判归女方抚养。建议委托律师详谈帮助为好。
看谁争要抚养权呀。。可能是各抚养一个。
康熙十二儿子的详细资料.
皇十二子胤祹
康熙末年任镶黄旗满洲都统,很受重用,也很有权,但没有结党谋位。雍正刚即位,封胤祹为履郡王。不久,借故将其降为“在固山贝子上行走”,就是从郡王降为比贝勒还低的贝子,且不给实爵,仅享受贝子待遇。不久,又将其降为镇国公。乾隆即位后被晋封为履亲王。这位胤祹较之其他兄弟气量大,一直活到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享年78岁。
子六人女六人。
第一子未有名,康熙四十二年癸未二月初八日卯时生,母庶福晋姚氏,管领玛色之女;本月十四日戌时卒。
第一女郡主,康熙四十二年癸未十月二十二日巳时生,母为庶福晋李佳氏车尔特之女;康熙六十年辛丑五月,嫁科尔沁博尔济吉特氏台吉达尔玛达都;郡主乾隆三十二年丁亥二月二十日未时卒,年六十五岁。
第二子未有名,康熙四十五年丙戌六月二十六日寅时生,母嫡福晋富察氏,太保、大学士、伯爵马齐之女;康熙四十六年丁亥四月十四日戌时卒,年二岁。
第三子弘是,康熙四十六年丁亥七月初五日午时生,母嫡福晋富察氏,太保、大学士、伯爵马齐之女;康熙四十九年庚寅八月二十日酉时卒,年四岁。
第二女,雍正元年癸卯六月七日未时生,母为媵妾李氏;本月卒。
第三女,雍正六年戊申正月十三日寅时生,母为侧福晋管氏管有仓之女;本时卒;
第四子未有名,雍正六年戊申十二月二十二日生,母侧福晋方佳氏,四品典卫方文彬之女;雍正九年辛亥三月二十四日辰时卒,年四岁。
第四女郡主,乾隆元年丙辰七月十五日申时生,母为侧福晋方氏方文彬之女;乾隆十八年癸酉正月,嫁富察氏明亮;郡主道光五年乙酉四月初一日未时卒,年九十岁。
第五子世子品级弘昆,乾隆四年己未九月二十五日卯时生,母侧福晋方佳氏,四品典卫方文彬之女;乾隆十五年庚午三月二十日寅时卒,年十二岁。
第五女乡君品级乡君,乾隆五年庚申正月二十一日亥时生,母为庶福晋王氏王德政之女;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二月,嫁博尔济吉特氏衮齐拉喜;乡君嘉庆二年丁巳二月初十日卒,年五十七岁。
第六女,乾隆六年辛酉六月十四日卯时生,母为侧福晋方氏方文彬之女,与第四女同母;女乾隆八年癸亥十二月三日亥时卒,年三岁。
第六子未有名,乾隆七年壬戌四月二十九日未时生,母侧福晋方佳氏,四品典卫方文彬之女;本月三十日丑时卒。
嗣孙和硕履端亲王永成,高宗纯皇帝第四子。
康熙的第十二个儿子, 胤裪。 这个宝宝是苏麻拉姑养大的,所以与其他的小子们都不大一样。他也是没有参与夺嫡,但是康熙末年还是很受重用的。雍正刚上台后给他封了个郡王,随后又予以打压,估计也是削爵之类的,后来乾隆上台,加封了亲王吧,这位大哥生性很是豁达,肯定跟苏麻的教育有关,活到了七十八岁。
离婚孩子怎么判(大女儿14岁,小儿子4岁)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法庭应该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的归属,两个孩子,一般一人抚养一个。
老大女儿八岁老二一个月离婚怎么判
女方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要么,孩子不是男方的,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女儿
十
二,儿子两岁,离婚怎么协议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xx ),(住址)xxx
协议人:(xx ),(住址)xxx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结婚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用物品、各种存款和有价债券等等的数量等等)均归 方所有。
三、夫妻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情况。
四、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五、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年 月 日
协议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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