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丰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后财产一般由夫妻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分割,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