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
不会被抢走,但抚养孩子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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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之后,还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在离婚之后,双方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或者父母一方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应当给予支持,准予变更。因此在离婚之后,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父母双方都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就可以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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