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事配偶离婚有哪些情形

Chuanky(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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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有以下的限制: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事先征得军人同意,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军人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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