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夏初晴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按照这条的规定,你们已经结婚而且也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只要彩礼给付没有造成男方的生活困难的,就不符合返还的条件,当然不该还。
第
二,关于孩子,一定要慎重!如果确实没有办法在一起,还要考虑一下你自己的身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没有问题,可以拿掉孩子。孩子4个月了,引产术是比较伤害身体的,听听医生的建议再决定吧!
如果你拿掉孩子是不是你的过错,关键在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离婚,还有对方对孩子的态度等因素来综合判定。不一定就是你的过错。
玉洁冰清幽兰
女的六
十,其他的百分之四十
用心去爱
全额退回。
吕清龙灬
真他娘的小气
Aser
婚前做财产公证
浮云
物归原主。
微微一笑很倾城
按婚姻法,有关彩礼在离婚时候的分割的相关解释,
通俗的说,收到彩礼的女方,只要办过婚礼,同事双方共同生活过满一年,
女方是可以一分钱不用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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