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花留香
法律主观:
为了给群众带来方便,适应人员频繁流动现象,北京市规定2015年12月1日起婚姻登记可以跨区办理。婚姻登记跨区办理将开通全业务网上预约和微信预约服务,当事人可提前预约。具体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北京婚姻登记可以跨区办理吗一方或者双方为北京市居民的当事人,可到北京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仍需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为了落实这一便民政策,民政部门开展了多项准备工作。北京市民政部门已完成1949年以来所有婚姻登记数据补录,与北京市法院的离婚数据共享,与全国婚姻登记数据系统对接,建成了完整的婚姻登记数据库,婚姻登记数据可实时跨区县查询。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也于去年下放至区县民政局办理。自2015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将开通全业务网上预约和微信预约服务,当事人可提前2至15个工作日预约。当事人可在“北京民政信息网”预约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等。此外,当事人可在结婚登记预约程序中同时预约颁证服务;在离婚登记预约程序中同时预约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相关律师。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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