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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房产证离婚 去名字流程: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去名: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 离婚协议书 ;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 夫妻共有财产 的资料;
4、 房屋产权变更 登记申请表 ;
5、 房屋所有权证 。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可以携带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去名: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 法院判决书 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如果产权设定了抵押,需提供银行同意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