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风影
南阳市撤销婚姻登记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受理机构:
社会事务科
二、办公时间及地址:
9:00-
1
7:00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马上办服务区
联系方式:0377-61387717
三、事项申办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是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办理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办事处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服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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