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苛婷妈妈
法律主观:
需要。双方签字后,户籍办理机构才能给孩子更改姓名。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韩老怪
法律主观:
需要。双方签字后,户籍办理机构才能给孩子更改姓名。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父母离婚后,如果孩子有改姓需要征求父亲的同意,如果父亲不同意,那么就不可以擅自改随母亲姓。如果已经更改了,需要更改回来随父亲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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