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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它将成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民法制度也将迎来民法典时代。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由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组成,共1200多个条文。民法典出台后,它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本报就一些热点问题邀请专家进行解读。
面对“霸王条款”不吃“哑巴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史昶伟:
大到购车买房,小到交水电费,我们的生活中经常遇到各种格式合同,提供这些格式合同的往往是银行、保险、电信、互联网、水电气暖等垄断行业主体。面对密密麻麻的条款,消费者常常“傻傻”看不清。而一旦出现纠纷,商家会以消费者签字为由撇清责任。
首先要明确一点,并非所有的格式合同都有“霸王条款”,格式合同减少了订立双方的磋商成本,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合同的签订和条款必须遵循契约自由和公平正义原则。民法典草案合同编对格式条款的进一步明确,正是对这一原则的强化。
民法典草案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民法典草案还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体现了对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侧重保护,也对公共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本报记者周青莎整理)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马珺:
高空抛物、坠物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草案关于这个问题的创新点在于,其
一,增加了有关机关调查的内容。以前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不能查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时,对可能加害人实行补偿责任“连坐”,无疑是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纵容。明确要求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对抛掷行为人有很大的震慑作用。其
二,在公安机关不能查明抛物人的情况下,可能加害人承担的是按份补偿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且在将来查明真正的侵权人之后,先前代人受过的可能加害人有权向其追偿。其
三,增加了物业服务者即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新规定,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公安机关以及建筑物管理人等主体分别对应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主管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更加公平合理。(本报记者李凤虎整理)
治理放贷乱象对高利贷说“不”
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鸿雁:
近几年,校园贷、套路贷引发的纠纷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不少人深陷各种借贷骗局。
校园贷的初衷是为了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和创业,但一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降低贷款门槛、隐瞒高额利率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而陷入“高利贷”陷阱,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法发放高利贷,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民法典草案对高利贷明确说“不”,代表了国家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回应了民众对治理放贷乱象的呼声,同时也反映了国家对民间金融资本的管理更加成熟、规范。(本报记者石可欣整理)
“离婚冷静期”为离婚设置“时间门槛”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都学敏: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引发公众热议,有人担心限制了婚姻自由。作为一名家事法官,我认为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为离婚设置“时间门槛”很有必要,并不会限制“离婚自由”。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闪婚闪离现象比较突出,有很多夫妻并不是真正感情破裂,只是一时冲动。“冷静期”绝不是限制已经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离婚,而是让双方通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理性分析婚姻中的问题,最终慎重地作出抉择,激发他们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果存在家暴,可以通过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通过诉讼离婚。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这项制度,让我们家事法官感到很欣慰,其实这项制度在新乡法院家事审判中已探索试行好几年了,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报记者周青莎整理)
增加遗嘱形式弥补法律空白
学院副教授王长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发布于1985年,对于遗嘱的法定形式规定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如今,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十分常见,却常常引发纠纷。
民法典草案作出了明确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草案增加遗嘱形式,给立遗嘱人提供了方便,填补了法律空白,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但不管哪一种遗嘱形式,都必须严格遵守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做到内容和形式合法。(本报记者石可欣整理)
保护个人信息等隐私
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李昌凤: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草案的突出亮点和特点。民法典草案对隐私进行了界定,并列举了五类具体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对于生活中民众不堪其烦的电话、短信骚扰和窥视、偷拍等行为明确加以禁止,并且将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体现了民法典立法的前瞻性和时代性。
民法典草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明确了自然人对个人信息享有受保护的权利,要制止任何组织收集、存储、保管个人信息,以及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要进行严格的处罚。另一方面,民法典草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主要涉及个人信息定义、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原则及要求、个人信息被收集者和收集者的权利义务、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对知悉的个人信息依法保存保密的义务等四个方面,有利于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本报记者李凤虎整理)
(责编:辛静、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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